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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 填补民间监管空白

  • 发布时间:2015-08-13 08:02:33  来源:东方网  作者:徐岚  责任编辑:张明江

  继最高法为民间借贷确立新规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框架昨日双双落地。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细则陆续出台之后,过去饱受质疑的民间金融业务将真正实现阳光化。

  央行拟明确小贷公司监管框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公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业务的定义,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

  同时,央行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央行表示,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最大亮点是实行许可制

  深圳鼎鑫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赵霖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贷公司及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细则的最大亮点,在于放贷业务和担保业务都将实行许可制。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须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并明确或有债务的承接等事项,清算过程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担保责任解除前,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另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

  填补民间金融监管空白

  “在此之前,最高法刚刚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P2P网贷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给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赵霖告诉信息时报记者,近日发布的三份文件,填补了民间金融业务在监管及法律依据方面的很多空白,让很多过去饱受质疑的民间金融业务真正实现了阳光化,包括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P2P公司在内的民间金融企业能够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从而促进提高民间金融效率,切实解决小微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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