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银行设存款偏离度指标
- 发布时间:2014-09-15 06:5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胡爱善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称,一般性存款被分流严重,而高息揽储被限制会导致银行存款下降,进而制约银行信贷投放,可能会导致实体融资成本不降反升
“中小银行资产规模过快扩张,但存款来源有限,月末存贷比考核倒逼中小行月末高息揽存。监管部门此举目的在于降低全社会利率水平波动,进而降低实体融资成本。”针对银监会办公厅等三部门下发通知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9月12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商业银行设置月度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在谈到问题本源时,管清友指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规模扩张过快的本质还是实体经济融资需求过于旺盛,而人口老龄化下居民储蓄率下降导致存款争夺激烈,为规避月末存贷比考核,进而诱发月末高息揽储。约束无效投资和化解产能过剩是治本之策。”
“一般性存款被分流严重,而高息揽储被限制会导致银行存款下降,进而制约银行信贷投放,可能会导致实体融资成本不降反升。”管清友称。
通知重点内容包括:一是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绩效考评管理。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二是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行为。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不得另外设置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不得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临时调作一般性存款等。三是设置月末存款偏离率指标。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离率。根据历史数据及测算情况,设置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四是明确监管措施。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建立存款波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对存在存款异动较大、违规吸存、虚假增存等问题的银行,按严重程度相应采取限制准入、降低评级、限制业务、提高稳定存款比例等监管纠正与处罚措施。
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问题由来已久,今年上半年表现也十分明显。存款月末冲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离度较高,季末尤为突出。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通过高息揽储、非法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理财产品、同业业务等手段吸存倒存。
今年7月1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做出相关调整,一是“分子(贷款)”扣减项目增加若干项,二是“分母(存款)”增加两项。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银行“冲时点”冲动,并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大背景下,银行负债来源多元化,75%的存贷比红线过于僵化,应适时适度放开。”管清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