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答记者问
- 发布时间:2014-12-15 17:50:49 来源: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指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随着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演变,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选择走集团化和多元化经营道路,与此同时,集团化经营风险也随之显现。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集团化发展步伐加快,目前已有10家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规模和总资产占行业近70%,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金融业一般意义上的监管套利、监管空白、风险传递等问题开始出现,保险集团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以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要求集中考虑特定金融机构整体上的风险和清偿能力,集中考虑集团层面的整体风险状况。鉴此,《指引》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确定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从全集团角度监测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传递。
二、并表监管的内涵是什么?
《指引》所称并表监管,是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保险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其实质是对于集团内各成员的合并监管,是对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集团体系的统一监管和风险评估。并表监管不同于会计报表合并。一是反映内容不同,并表监管是一种监管方式,是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的结合,重点关注集团整体风险的防范;二是合并范围不同,并表监管同时考虑“控制关系”和“风险因素”来确定并表范围;三是并表监管强调保险集团组织架构、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和全面性监管理念的推广。
三、并表监管的范围是什么?
《指引》根据控制关系和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范围,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保险集团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成员公司;二是根据风险相关性,其他应被纳入并表监管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如果根据内外部信息分析确定,不能被实际控制的成员公司对集团整体风险有重大影响,风险集中度较高,存在频繁的内部交易,有利益输送的可能,则将其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四、《指引》关注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指引》立足于有效防范保险集团风险,在支持保险公司集团化经营,发挥协同作用、规模效应的同时,通过明晰集团结构、监测内部交易,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隔离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实现对保险集团风险的全面监测。《指引》明确了包括集团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等七个方面的并表监管内容。同时还强调保险集团承担并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五、《指引》采取何种监管模式?
《指引》坚持多样化、全面化的原则,以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为基础,综合运用识别、分析、评价、监控等手段来保证并表监管的效果。保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测与分析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保险集团公司治理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评估全集团面临的重大风险。同时,通过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双边监管备忘录等方式,积极进行监管信息交流,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领域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