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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投融资改革意见印发 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本

  • 发布时间:2015-07-31 13:54:00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打破各类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改进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筹资、规范高效”的投融资体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最大限度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据第一财经日报7月31日消息,根据《指导意见》,对于特许经营收入能够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或者由政府授权相应的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与社会投资者共同组成特别目的公司的方式,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活动,待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对于特许经营收入不能完全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取政府对BOT项目在建设期(或运营期)给予适当政府投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的方式,政府投入作为特殊股份,参与重大决策,不参与日常的管理。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指导意见》还提出,探索设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研究探索设立公路、水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建立稳定的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资金渠道。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投资基金,研究探索运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支持产业基金发展。

  在交通运输部此前就《指导意见》召开的部务会议上,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交通运输发展正处于成网的关键时期,投资需求量大,建立新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对于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战略,促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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