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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省政府大院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7-27 08:29:24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保障省政府大院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有效遏制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第6项之规定,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使用固定探头、摄像机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省政府大院八一礼堂区域、东二路、西二路、南一路(东一路口至新公园路口段)、北二路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直接抓拍取证(泊位内除外)。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规范自己的停车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不按告示牌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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