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超150位国企高管落马 金融系统成犯罪重灾区(2)
- 发布时间:2014-12-17 09:57:16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预发布(二)
金融系统已成犯罪重灾区
“金融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很多,其中最常出现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通过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这两个罪名占了金融犯罪的70%以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胡献旁说
12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纪委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杨进先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至今为止,银行业至少已有5位正厅级行长先后落马。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是不利消息频传。爱网贷、腾信嘉华、拉手贷等8家平台在同一天出现提现困难或限制提现,江苏无锡P2P平台恒融财富人去楼空直接导致千余名投资者1亿多元的投资款无法收回……仅在2014年,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数量就多达上百家。
无论是落马高管还是抓获回国的外逃经济犯罪人员,金融系统都算得上是犯罪的重灾区。就在杨进先被宣布立案调查的同一天,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猎狐2014”专项行动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
重庆某银行支行行长余国蓉潜逃境外14年后在泰国被缉拿归案,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斐济被押解回国……在抓获的外逃经济犯罪人员中,金融企业家的身影并不少见。
“近几年来,金融企业家犯罪对象呈现出年轻化、智能化,且高学历者和一线操作人员居多等几大特点。”知名经济学者宋清辉对记者表示。
“金融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很多,其中最常出现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通过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这两个罪名占了金融犯罪的70%以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胡献旁告诉记者。
记者获悉,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今年发布主体变更为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即将联合发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对此将提供更多的分析样本。
金融系统成犯罪重灾区
无论是从横向的领域进行细分,还是对纵向的职位分布作出统计,金融系统犯罪的“重灾”特性也都极为显著:横向来看,犯罪企业家分布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个行业;纵向来看,从基层到高层都有管理者深陷犯罪泥淖。
在金融系统犯罪的企业家中,又以银行业为“重中之重”。
上海财经大学公布的500强竞争力指数名单上,银行业盈利指数位列第一,赚钱的前10名都是银行。
作为金融系统中最为盈利的行业,银行业也出现了金融领域中数量最多的落马企业家,其中不乏董事长或行长级别的管理者:内蒙古农信社原主任武文元(正厅级)、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成林(正厅级)、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正厅级)、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许昌银行董事长高志民、龙江银行监事长杨进先(正厅级)、李若虹(正厅级)在今年先后落马。
银行业中的“老虎”落马固然让人震惊,基层的支行行长的犯罪数据同样让人触目惊心:6月13日,建行浙江绍兴城西支行行长陈惠君,涉嫌非法集资3亿元被警方“控制”,之后被批捕。11月24日,云南省纪委同时通报了富滇银行昆明银光支行行长周爱国、富滇银行昆明正义路支行风险总监苏建勋、富滇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张炬3人受贿行为……
而这些还仅是正处于调查中的银行行长,如果再加上今年已经受审的银行行长,银行业犯罪的企业家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个惊人的数量。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9日至1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中邮储另外两名高管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与陶礼明一同受审。经查,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陶礼明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
有受贿的银行行长,也有行贿的银行高管。11月19日,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洁之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被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检察机关指控李洁之涉嫌58起受贿事实中,其中涉及到银行支行的行长、副行长到银行客户经理、营业部主任等银行高管有31人之多。
证券行业也有高管沦陷。在上海首例投资银行高管犯罪案件中,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原执行董事李黎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200万元,涉案金额5260万余元。
基金行业的“老鼠仓”案也是多次进入公众视野。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我国最大“老鼠仓”案——博时原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再生变数。12月14日,华夏基金“老鼠仓”案再度升级,被调查出“老鼠仓”行为在任和离任员工约6至7人,这一突变使得华夏成牵涉人数最多的基金公司。
金融系统成为企业家犯罪的重灾区,也体现在今年的“猎狐2014”行动中。
某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原行长余国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犯罪,涉案金额达28亿元,潜逃境外14年后被抓获并押解回国;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8.02亿余元,潜逃8年后回国自首……在“猎狐2014”行动抓获的罪犯中,犯罪的金融企业家名字并不少见。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重灾区。外逃贪官中,金融系、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
“在携款潜逃的犯罪人员中,以金融系统企业家的人数、金额为最多,他们犯罪前往往经过周密策划,将家人移民国外或将财产非法转移国外,一旦时机成熟便逃之夭夭。就根本利益来说,金融腐败的最大后果是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经济良性。”宋清辉对记者说。
互联网金融发案总量上升
近几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网上理财等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规模较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前三季度共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大约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股权众筹平台超过20家。
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又以P2P平台跑路尤为明显。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透露,在全国可查的1200家P2P中,到7月份为止跑路的已经有150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
而P2P平台跑路趋势在年底之前有愈演愈烈之势。12月11日,两起P2P平台跑路事件先后曝光,涉案金额连续刷新:位于浙江宁波的P2P网贷公司“联创财富”跑路,800多位投资人的5000多万元血本无归。江苏无锡P2P平台恒融财富人去楼空,直接导致千余名投资者1亿多元的投资款无法收回。
据网贷之家统计,仅11月份就有39家P2P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其中包括12家P2P平台“跑路”,另有24家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还有3家停止运营。第一网贷资料显示,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1至11月份共新发生178家,比2013年全年75家增长137.33%。
“有史以来,中国网贷出现问题平台的数量是286家,这是我拿到的最新数据。”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行业峰会”上说。
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传统金融系统,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当前呈现出发案总量不断上升、恶性复杂案件、涉众性犯罪比重增幅较大等特点。
浙江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防研究中心主任袁小萍指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作案形式复杂,犯罪类型较为集中,大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作案模式具有合伙性、组织化、复合化、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高、年轻化倾向明显、受众对象不特定性等特点。
“目前,P2P基本上没有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缺失是P2P频繁出事的最主要原因,其次还有如资金被挪用、平台运营出现问题等原因。对此,我建议运用大数据思维,在政府监管大幅度缺失的情况下,整合社会数据资源进行防控。”宋清辉对记者说。
多重诱因导致犯罪频发
专家对记者表示,造成金融企业家犯罪的因素中,除了企业家自身的行为之外,整个外部环境与企业制度也至关重要。
胡献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外部环境是导致金融企业家犯罪的重要因素:
第一,国家金融政策的不稳定造成了企业家融资的不稳定。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在国家“4万亿投资拉动”刺激经济复苏一系列政策牵引下,地方政府依托政府信用和优势垄断资源,纷纷建立了众多投融资平台,金融企业家也获得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大量的投融资活动。两三年之后,国家突然收紧政策,大量陷入资金瓶颈的企业家只得通过民间融资的渠道来融资,这也导致了之后几年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第二,经济处于调整时期。因为处于行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阶段,大量企业面临资金和发展瓶颈,此时企业家需要向社会借贷大量资金,也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我国金融在结构、市场化程度和开放度上均存在着缺陷。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融资、投资活动以及定价机制离市场化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此外,公司管理制度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
“公司管理制度不规范,使得大量吸收进来的资金无法做到合理使用,在盲目投资的情况下造成了效益低下和亏损,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最终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胡献旁对记者分析道。
“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系统是很完善的,问题就在于一些内部监察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易发案件的风险点和重点部位的自律检查质量不高,使一些本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宋清辉对记者说。
专家认为,要想更好地防范企业家犯罪,需要“对症下药”。
宋清辉建议,可以从四个方面来防范金融企业家犯罪风险:一是提高金融队伍素质;二是建立一套完善、有序的金融行为运行机制;三是健全内控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让金融系统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一方面,企业家必须了解国家政策的发展趋势。如果不了解行业政策,如果与行业政策相违背,就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制度上的管理。有些企业在规模升级之后,相应的管理并没有随之升级,这就导致了制度监管的不到位。”胡献旁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