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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高管公款宴请被处分 一餐公款消费22500元

  • 发布时间:2015-03-25 08:3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对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汝革,国家电网公司产业发展部主任徐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加公款宴请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消息显示,2013年10月21日,李汝革、徐鹏在上海调研,于当天中午参加了上海电力公司的宴请,公款支付费用22500元。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李汝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国家电网公司依纪依法给予徐鹏行政处分,责成李汝革、徐鹏退赔相关宴请费用。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对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李汝革简历:

  

  李汝革,男,1963年8月出生,山东商河人,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发电厂财务科副科长

  1987年9月至1990年12月,任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发电厂财务科科长

  1990年12月至1992年6月,任山东省沾化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

  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任山东省沾化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济师

  1994年2月至1996年1月,任山东省菏泽市发电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

  1996年1月至1998年1月,任山东省菏泽市发电厂党委书记兼厂长

  1998年1月至2000年11月,任山东电力燃料公司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

  2000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

  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05年6月,获得南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

  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7年9月至2008年11月,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

  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担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兼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0年5月至10月,担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会计师

  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广东发展银行董事

  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广东发展银行董事、华夏银行副董事长、交通银行董事和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年9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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