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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不服输 陈发树买成云南白药第四大股东

  • 发布时间:2015-08-20 09:28: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曾剑  责任编辑:吴起龙

  据云南白药今日发布的2015年半年报显示,陈发树及其旗下的新华都实业二季度均杀入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二者合计持股排在云南白药第四大股东之位。

  按照时下流行观点,不放弃的爱才是真爱。以此为标准,陈发树对云南白药(000538,收盘价72.73元)绝对是真爱。

  此前,陈发树欲从红塔集团接手云南白药12.32%股权,然而却几经波折,股权交易双方甚至对簿公堂,最终仍未能成行。输了官司的陈发树似乎并未就此罢休,据云南白药今日发布的2015年半年报显示,陈发树及其旗下的新华都实业二季度均杀入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二者合计持股排在云南白药第四大股东之位。

  陈发树耗资逾20亿买入

  据云南白药半年报,今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43亿元,较上年同期的86.27亿元净增9.16亿元,增幅为1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1.30亿元净增1.25亿元,增幅为11.07%。

  具体来看,云南白药上半年工业销售收入为42.63亿元,同比增长11.13%;商业销售收入为52.58亿元,同比增长10.32%。

  与小幅增长的业绩相比,云南白药这份中报的最大看点在于:此前打输官司而未能从红塔集团手中得到股权的陈发树及其旗下新华都实业均进入了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其中,新华都实业持股2866.52万股,持股比例为2.75%,为公司第4大股东;陈发树个人持股611.8万股,持股比例为0.59%,位居第7大股东之位。二者合计持股3478.32万股,仍低于第三大股东,位居第四,持股比例为3.34%。

  由于二者均未出现在云南白药1季报当中,据此推测,二者的大部分持股极有可能是在二季度买入的。以云南白药二季度加权均价74.288元计算,陈发树及新华都实业此番买入耗资近26亿元;即便以云南白药二季度最低价65.93元计算,陈发树等买入资金也近23亿元,可谓大手笔。

  曾败走云南白药股权之争

  事实上,如果单是陈发树入驻云南白药,这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但二者多年前的“情史”,让陈发树此番入驻显得尤为引人瞩目。

  资料显示,2009年,为响应相关部门“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红塔集团与陈发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约定,陈发树以22亿元收购红塔集团持有的云南白药约658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2%。

  不过,直到2011年,上述转让协议所涉及股份一直未完成过户。2011年12月份,陈发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红塔集团。在起诉书中,陈发树要求红塔集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将因拖延本案争议股份过户所获股息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2万股赔偿给原告,并且赔偿截至争议股份过户时原告继续遭受的其他损失。

  2012年1月17日,红塔集团主管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不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当时,市场分析认为,红塔集团方面不同意股份过户,源于云南白药股价的持续上涨。两年时间内,上述云南白药股权几乎升值了近30亿元。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发树的诉讼请求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云南白药《股权转让协议》有效,驳回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但协议未获得国资管理机构批准,因此法院不支持陈发树要求红塔履行协议的请求。陈发树不服判决结果,于2013年2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此番上诉的结果令陈发树大为失望。2014年7月,云南白药公告称,公司收到红塔集团通知,通知表示,2014年7月23日,红塔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红塔集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亿元本金及利息;驳回陈发树的其它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陈发树揽入云南白药股权的梦想宣告落空。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结局,无疑让陈发树既失了资金又失了面子,这显然是纵横资本市场的陈发树不能接受。既然赢不了官司,那就只能实打实买入了。只不过,与当初的股权受让价格相比,其此番增持的成本高出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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