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促进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取消数量地点限制
- 发布时间:2015-06-16 08:40:02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吴起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此,记者15日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社会办医“进入难”问题,文件提出了哪些创新措施?
答:设立审批是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需要面临的首个关键环节,针对社会办医进入难、限制多、空间小等问题,《措施》提出了3条具体举措。
一是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性审批事项,整合审批环节,鼓励地方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要求各地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卫生资源配置情况,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三是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有序引导和规范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的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
问:文件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答:一是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二是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三是丰富社会办医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四是完善社会办医医保报销政策。五是切实落实对社会办医的各项税收和收费政策。
问:医疗服务和学术水平较低,一直是社会办医的短板,《措施》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二是鼓励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三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四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