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财经 > 医药 > 医药要闻 > 正文

字号: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公布"黑名单"者寥寥无几

  •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5:4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琴 牟旭  责任编辑:马艺文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重庆市近日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并公布了第一家行贿的医药企业信息,首个上榜“黑名单”的企业是重庆唯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然而,迄今为止公布“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寥寥无几。

  行贿只是结果,寻租才是根源

  据了解,此次重庆公布的医药领域的“黑名单”,不仅有行贿者名单,而且有受贿者名单以及行贿受贿的金额。

  例如,重庆唯信公司总经理刘凯在医疗设备销售过程中给予市十三院原设备科科长王毅好处费合计13.5万元。

  记者试图通过公开信息联系这家医疗器械公司,发现其办公地址已人去楼空。

  据统计,2013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共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3907件,2984人被追究责任;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77件,690人被追究责任,其中214人受到刑事处罚。

  例如,福建漳州药品回扣案件表明,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无一幸免”;又如,赛诺菲事件显示,该公司通过研究经费、现金报销、礼品赠送等方式,向70多家医院的500余名医生行贿,最为知名的大型三甲医院均赫然在列。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认为,一些药品十多元成本可以卖到200多元,不仅有药品制造和销售企业的问题,也有医疗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行贿只是结果,寻租才是根源。

  据分析,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由来已久,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其原因在于背后巨大的利益链条,斩不断理还乱,不从体制机制方面查找和解决问题,商业贿赂只会“抓了一批人,又有人前赴后继”。

  规定公布名单,一些地方观望

  为了遏制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作为回应,一些地方也出台了配套措施,如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规定将13种情形列入“黑名单”,涉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违法行为两次或以上、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曝光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等。

  据了解,虽然中央卫生部门一再要求公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当事人名单,地方卫生部门也公布了若干规范性文件,但是真正披露商业贿赂当事人名单的寥寥无几。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展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要求公布一批行贿企业“黑名单”,各地表示积极响应,陆续公布了实施办法,曝光了一批受罚企业。

  公布“黑名单”能否遏制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一位重庆公立医院院长对记者说:“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要药品价格虚高,医药企业就依然会有行贿的空间;只要不解决以药养医,商业贿赂就斩而不绝。”

  解决行业顽疾,推动医改进程

  多名专家对记者表示,解决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这一行业顽疾,必须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卫生医疗投入不足、以药养医和药品定价机制不透明等源头问题。

  李玲认为,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是解决商业贿赂顽疾的重中之重,斩断医院、医生和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形成的灰色利益链,使医院和医生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职,使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

  李玲说,新医改以来,政府支出增加,但由于过度医疗和药价虚高,患者的负担并未显著降低,“这说明改革的红利没有真正惠及百姓,也为商业贿赂提供了空间”。

  专家建议,要建立透明的药品定价机制和采购机制,杜绝药品回扣,体现医生职业的高风险和高技术的价值。

  李玲表示,药品价格虚高,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中间环节较多,不合理的加价较多”。解决这一顽疾,首先要调整政府管理价格的范围,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其次是要加强流通环节药品差价率的管理,压缩中间环节加价水平;三是逐步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鼓励推行零差率的试点等。

  专家还建议,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建立包括“黑名单”在内的综合监管措施,提高违法成本,以震慑行贿受贿者。如香港医生一旦收受贿赂或红包,可吊销行医执照且“终身禁医”。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