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释放涨价信号 涨幅有限难引药企肉搏
-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1: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马艺文
自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低价药最高零售价后,低价药涨价的趋势便愈发明朗。
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规则相关办法修改意见通知》(下称《通知》),称广东将放开低价药价格,并在药价限制上有所放开。此举被业内视为药价放开的又一积极信号。
北大纵横医药高级合伙人史立臣对者表示,广东若下放药品议价权很可能会引起低价药价格的上涨,但涨幅有限,大概在5%—10%之间。这对那些具有原料优势和规模优势的低价药生产厂家较为有利。不过,低价药涨价后,不会对现有的市场形势带来太大变化。即便价格微涨,低价药的利润也不会太高,难以引起药企之间的激烈争夺。
广东欲动刀低价药
11月10日,广东省卫计委近日发布的《通知》显示,拟对省内基药与非基药交易办法、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结算、交易监督管理及交易机构管理等6方面进行修订。该意见稿甫一公布,便引起市场极大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透露出对药价放开的意味,物价部门的作用被淡化,低价药采购规则由议价交易变为挂网采购;此外,药品交易周期由原来的每个月竞价改为每个季度竞价。
《通知》围绕低价药而做的规定无疑最能牵动医药市场。其中,低价药将由原“议价交易”修订为“直接挂网”。且低价药品拟不设入市价;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属政府定价的以最高零售价作为入市价,属市场调节价的不设入市价。
从以上不难看出,药企将拥有更大的报价权。此外,医疗结构本身也拥有了更加自主的议价权。不过,北大纵横医药高级合伙人史立臣认为,即便企业有着更大的报价权,但因为市场竞争的需要,低价药涨幅也不会太大,应该在5%—10%之间。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通知》中还有一条重要的方案,即原“省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差率计算出每一交易价格的最高临时零售价,修订为由“医疗机构”根据每宗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出成交品种的临时零售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有这条对药价欲放而不完全放开的规定,原因在于国家相关部委前期出台的“零差率政策、顺价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最高零售价管制”等政策仍在执行中,广东的改革自然受其约束。
涨价或是大势所趋
低价药寻求涨价早已蠢蠢欲动。5月20日,广东嘉应制药发布了调价公告,宣布旗下进入《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目录》的重感灵片、消炎利胆片、银翘解毒丸等12种产品价格将进行调整。
10月15日,太极集团发布公告,宣布其独家品种藿香正气口服液出厂价将上调20%。藿香正气口服液位列《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属低价药。
有分析人士指出,我国现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制度早已备受业内争议,其改动是早晚的事。据了解,我国对药价采取最高零售价管理,中央及省级物价部门按权属不同分别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长期以来,我国药品价格出现了“药价只降不升,多数廉价药短缺;最高零售价处理不好药品价格与质量”怪现象。
对于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也早已有心调整。4 月15 日发改委会同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5 月8 日公布低价药目录,要求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价,改为在日均用药费用内企业自主定价,新政颁布实施后目前全国31 个省份先后公布了低价药本省目录和实施方案。
10 月27 日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提议放开全部药品价格,涉及多种不同类型,包括医保目录内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其中:血液制品、专利药类药品计划2014 年底前放开价格;医保目录内药品具体工作方案11 月份报国务院审批,2015年1月起实施。
据了解,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放开需多部委协调,现行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发改委及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省级招标部门招标形成实际供货价,企业药品进入医院进行成本加成销售,医保按照药品医保等级分别予以报销,部门地区存在医院二次议价等。
不过,就目前来看,药品价格的调整还有很多问题待解。比如,发改委放开最高零售价管理后的药价如何与医保报销制度衔接?如何与卫生部门举行的药品招标制度衔接?此外,我国药品质量差异大,如若发改委对部分药品给予单独定价,那么单独定价制度如何衔接也存在诸多变数。
低价药路在何方
虽然低价药涨价很可能是大势所趋,但对于大多数药企而言,涨价能否带动低价药的生产,改变其生存困境,也存在很多的未知数。
曾有媒体引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士称,虽然低价药涨价是一种保护性措施,但在目前高价药风行的状况下,低价药依然面临严峻的生存困境。而且,如此低廉的涨价幅度,按照目前的定价标准,就算涨价,对于生产企业的利润而言还是杯水车薪。
“在我看来,就价格而言,相比高价药,低价药这种多则几元,少则几毛的涨价根本不足一提,但是如果不涨,这些疗效很好的低价药最终会消失,这也会大大增加我国的医保支出。我认为,除了涨价保护外,也应把低价药的开药比例列入医生的考核指标,另外在部分单病种治疗上,增加低价药的比例。”上述人士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也认为:“低价药最高零售价虽有所放开,但涨价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药企的生产积极性,仅从生产环节还是不能解决低价药的困境。假如药商不愿代理,药店不愿进货,医生不愿开药,这些低价药也照样不能到患者手中。
史立臣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广东若下放药品议价权很可能会引起低价药价格的上涨,但涨幅有限,大概在5%—10%之间。这对那些具有原料优势和规模优势的低价药生产厂家较为有利。不过,低价药涨价后,不会对现有的市场形势带来太大变化。即便价格微涨,低价药的利润也不会太高,难以引起药企之间的激烈争夺。
近日,申银万国指出,就发改委取消最高零售价管理,对医保内与非医保产品影响需要区别分析。医保目录内药品取决于配套机制的设计,目前尚难以进行详细分析,核心关注医保承受能力与新机制对于医生处方行为的影响;2)医保目录外药品:此类产品价格不涉及医保,定价机制比较灵活,但销售放量核心关键不在价格,如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在现行药价管理制度价格所受限制原本不大。OTC市场比较市场化,定价机制相对简单,放开最高零售价管理后也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