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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售将过期疫苗涉案5.7亿 有疾控部门人员涉案

  • 发布时间:2016-02-03 13:38:1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疫苗,我们每个人都要接种。目前我国的疫苗分为两种,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就是免费的,所谓计划免疫,预防的也大多是多发病,比如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减毒疫苗等等。第二类疫苗,它预防的疾病可能比第一类疫苗预防的疾病罕见一些,得这些病的几率更小一点,但是也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是由老百姓自己掏钱、自己决定是否接种的。比如水痘疫苗、肺炎疫苗、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三联疫苗等等。

  所以这个第二类疫苗,说白了就是不打不一定有事,但是打了基本就没事。那当然很多爱子心切的父母,就算得自己掏钱,也得给孩子打这个第二类疫苗,花点钱图一个踏实。

  但是昨天,济南警方就通报了一起利用家长这种心态狠赚黑心钱的案子,一对母女搭建起了遍布24省市、涉案金额5.7亿元的黑心疫苗产业链,而她们压缩成本、获取暴利的方法除了无照经营、用普通仓库代替必需的冷库之外,甚至还销售即将过期的疫苗。

  根据线索和前期侦查,2015年4月28号,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联合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查处了位于济南天桥区的一废弃厂房内一处仓库。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都是从冰箱中取出疫苗被直接堆放在地上,并没有冷藏储存。

  随后,民警将非法经营疫苗的庞某和孙某抓获。经核实,嫌疑人庞某和孙某为母女,两人在没有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第二类疫苗。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丛林介绍,根据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疫苗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最后的注射过程中,必须都是2到8度低温冷链进行储藏。查获的这个窝点,现场温度已经达到了14度。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所非法经营的疫苗应该都按劣药来论处。丛林举例说,被狗咬伤的患者注射了没按低温条件保存的狂犬疫苗,病人发病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嫌疑人庞某原为山东菏泽市一家医院药剂师,离职后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于2009年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判决后,庞某到济南继续从事疫苗药品非法经营活动,而且更加疯狂。庞某的女儿孙某也于2011年初参与到母亲的疫苗药品非法经营中。通过梳理两人的账本以及物流单据,2011年以来,母女两人昧着良心,向全国20多个省市的非法经营者以及疾控部门的工作人员推销疫苗。

  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教导员周传海介绍,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在多个群内发布、获取相关疫苗的购(销)信息以及利用每年国家举办的药品交易会上认识的一些从事疫苗经营业务员,购入了25种不同品种的人用二类疫苗,然后再加价销给国内24个省(市)的300多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甚至还卖给了部分疾控部门工作人员。

  不仅如此,母女两人为降低进货成本,还会购买临近保质期限的疫苗。在现场查获的疫苗中,有不少疫苗的保质期距离案发时仅有不足两个月。

  案发后,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分别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集群战役打击工作。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先后在24个省(市)立案并打击处理了300多名上、下线非法经营人员,累计涉案价值5.7亿元多。丛林介绍,通过各地对相关核查线索进行落实,发现有的疫苗流通到了最基层的接种单位。犯罪嫌疑人已经非法进行流通出的疫苗,经过给食药监督部门发函,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追回或查封。

  目前,嫌疑人庞某、孙某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国内部分涉案疾控部门基层站点负责人也被当地警方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国内多家涉案医药公司及其业务员因违规向无资质人员销售疫苗药品、生物制品,都受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记者 柴安东 姜文超 马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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