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新政下药企弃“标”:或缘于硬性降价过猛
- 发布时间:2016-03-18 09:01:01 来源: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进入2016年3月,各省市药品招标工作将陆续结束,随着以降价为核心内容的“议价谈判”规则在全国的推广,业界预计,去年频频出现的各地药企大面积弃标或将重演。
2015年,浙江、湖南等地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曾出现药企大范围弃标,如浙江外资药企整体平均弃标率达到60.5%,最高的为92.3%;拜耳公司在湖南的药品招标中,36个品规中仅九个成交,最大降幅为11%,弃标率达到75%。
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透露:“谈判试点选了5个品种,包括涉及到癌症治疗等,价格是比较贵的专利药、进口药,通过谈判,价格大体上能降到50%以上。”
对此,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干荣富表示,“第一次降价50%或许有可能,因为可让其进入医保,但以后面对大批或所有进口药都大幅降价似乎不太可能,起码也得依从国际市场价或参照药物经济评价方法。”
30%药占比新规
2015年被业内称为“招标大年”,然而药企高弃标率也引起了轩然大波。
此前,中国的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与知识产权、质量标准、技术创新及与保密等相关资质的药品实行单独定价。
但自去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后,药品价格管理思路转变为,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
在财政资金不能补偿公立医院的情况下,产生了“以药养医”、“以设备养医”的现象。在公立医院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40%-50%,检查治疗费占20%-30%,而医生劳务费用加其他费用约占20%-40%。
而2015年发布的“70号通知”(《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医院要“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对此,干荣富认为“药占比要控制在30%,对医院来说影响很大,因为他们是拿药品的差价填补财政补贴的短缺,也就是‘以药养医’。”
对于制药企业和药品流通环节来说,因医院用量减少,也会受到影响。一位外资企业的医药代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去年公司的销售人员裁减了三分之一。”
但由于刚性因素的存在, “药品增长绝对值肯定还是上升的,但同比增长幅度会下降,比如今年就下降了3个百分点。”干荣富说。
“此外,对三级医院来说,控制药占比或许对中药企业的影响还要大一些。”干荣富解释,由于三级医院一般规定中成药最多只能用300个,有些已被一些地区列入辅助用药;另外是抗感染药,分级管理已成常态化,最近多个地区、多家医院宣布门诊不许输液,所以,由于药占比规定的变化,医院将会首先减少这两大类药物的使用。
药企的弃标和对策
2015年,浙江、湖南等地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曾出现药企大范围弃标,干荣富详细谈及了药企弃标的几种原因。
一是为了中标,很多企业的药品投标价格甚至跌至成本以下,如果药企有其他品种可以弥补这些品种的利润空缺那还可行,但如果这些药品是企业的主打品种,没有利润则无法生产,从而出现弃标。
二是中标之后由于目前全国各省招标平台是联通的,一家药企的中标价格,全国都可以看到,一地区的低价中标无法应对全国所有省市的招标。
三是发改委虽然放开了药品价格,但仍然对药品实行价格监管。发改委有个药品价格审评中心,要求每家企业每年上报成本,政府部门清楚地知道企业竞标价格是不是低于成本,药物的使用是否违背了药物经济学,市场的销售是否具有垄断的可能。
“许多外资弃标,并非是中标了不供应。而是因为过低的中标价格使其无法承受。”干荣富举例,如安徽蚌埠之前要求所有药品一律降幅25%,这一做法是违背药物经济学的,是绝对不合理的。
“有些企业受不了低价,也不愿偷工减料,所以弃标,退出的企业国企、外企都有。”药品招标在制定药品价格中必须有调查过程,比如进口合资药可以参照其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价格,看港澳台地区,或算出平均价。但不管三七二十一降价多少个百分点,是没有道理的做法。
干荣富认为:“现在也确实存在进口药品在中国定价过高的问题,但这完全可以调查。多部门配合很重要,如海关定期提供数据,发改委进行海外调查等等。”
一位国资药企市场部的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类似的情况在此前多次发生过,一些价格很低药效不错的药品逐渐销声匿迹了。”
干荣富表示,在以降价为核心的招标政策下,药企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的产品定位,“是基本药物还是高端药品,是保价格还是保市场。如果是基本药物,肯定要保市场,以市场换利润,薄利多销;如果是自费、高端药品必须保价格,价格下去了,再也没有利润空间,怎么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