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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母女冒用社保卡获刑何以被同情

  • 发布时间:2015-12-21 08:59:1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朱慧卿/图

  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案件中,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赞成

  获刑当理性看待

  感冒发烧,谁都有拿着家人的社保卡去买点药的经历。因此,当人们看到拿着父亲的社保卡去给母亲配药而判刑,难免一时间难以接受。“这是什么法律啊,恶法!”“令人心寒”等一大串的批评声都出来了。

  分析大家这样想的原因,恐怕很简单,那就是医保是自己家人的,凭什么家人没有消费的权利。但事实并非如此,医疗保险它本身是个体与国家的一个契约,费用不仅涉及职工个人,而且还有单位和国家,由此来说,这笔钱真不是一个人的钱。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曾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过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也就是说,违规骗取医保,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了解,江苏省对《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为,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由此来说,法院的判决在法理上并不存在问题,而且使用缓刑,更多的也是对人情的照顾。

  我们都说法不外乎人情,但也必须指出,法律就是有法律的框架,人们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有效力。网友因为该家庭困难而同情,但如果,这个家庭是干部家庭,家人也借用其医保享受特殊病房与照顾,我们又该如何批判呢?这就像过去的时候,单位食堂员工的家人都可以吃,但如今呢?大家都明白,员工的食堂只给本单位职工提供午餐。在医保上也该如此。当然了,也该看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才是引发案件的根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反思也是很有必要的。

  刘义杰

  ●反对

  “家庭统筹”待何时

  按照最初的政策设计,社保卡持有人专用,其他人冒用则违法,邹某母女俩涉嫌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无疑是“罪有应得”。原本旨在“敲警钟”的判例,却很快遭来潮水般的吐槽,不仅判决本身的适当性值得商榷,而且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已经明显不合时宜。

  我国《行政处罚法》有“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规定,即对违法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处罚。邹某和女儿不仅退缴“赃款”11376.64元,而且被诸暨市人社局处以双倍罚款22753.28元。在此情况下再施以上述刑事处罚,重复处罚的合法性显然存疑。

  社保卡专人专用规定的合理性一直遭到质疑,因为从本质上说社保卡里的钱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只是由医保系统代管而已,使用家属社保卡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共享,事实上湖北、四川、广东等不少地方早已出台了社保卡家庭成员可以互联、通用的政策规定,只不过细则各异而已。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罚款,对邹某母女来说都显得很“冤”。

  正如有网友指出,医保面上实行的是全民统筹,对应到点上来说就该是“家庭统筹”,因而,这一个案背后最值得拷问的是,要尽快结束当下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出台全国统一规范的“家庭统筹”、“一张卡”家庭医保制度,不但使医保政策更加合理、完善,而且确保政策法规的普适性。

  范子军

  ●析因

  同情缘于不公平

  同为在“看病贵”下挣扎的人群,有太多的民众会对此有感同身受的代入感。再联想到此前媒体曾经报道的,“退休省级干部住一次院花费高达300万元”、“退休厅级干部每天都提着药兜到医院开药,过了马路就卖给药店,退休十几年天天如此,风雨无阻”,对于医疗服务不公的不满就会被迅速点燃,民众的纠结显然就会更甚。

  诚然,任何说辞都不是违法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理由。说这些并不是为邹某母女开脱罪责,但她们是不是违法犯罪是一回事儿,该不该反思她们犯罪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又是一回事儿,而毫无疑问,但就网友们的关注点与舆论的反应而言,后者显然更为关键。不可原谅却值得同情,这就是民众围观唏嘘的真正原因。

  政府不能仅仅通过这一案例让民众明白不能随便胡乱使用亲人的社保卡,更重要的,是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再次发现社会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公,想方设法进行改变,现有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是否还有欠缺之处?政府的投入是否可以继续加大?普通民众可以享受到的医疗服务是不是可以有所提升?

  让医疗保障尽可能地在更大程度上荫庇普通民众,让民众不至于为了贪图更高的医药费报销比例而铤而走险,这是政府的责任。单就治本效果而言,政府做好了这些比一遍遍地强调不准套用社保卡更为关键。否则的话,类似事情就不会是最后一次出现。

  温国鹏

  ●呼吁

  不该是“穷人的悲哀”

  此新闻一出,舆情几乎一边倒地同情着两位“倒霉”的当事人,认为有关部门判罚过重——不过是刷了几次自己家人的社保卡,而且累积数额只有一万多元,便让母女俩双双获刑,如此判罚未免太重太没人情味了,还有人称此事发生与穷有关,是“穷人的悲哀”。对此,不敢苟同。

  母女两人动用家人社保卡被判诈骗,不过是依法行事,并无违越法律精神。而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实是因为曾经发生的类似案例鲜有判罚未被提到法律高度来解决罢了。

  出现冒用家人社保卡情况,是一些人对社保卡的功用存在误区,认为卡中余额可以自由支配,家人可以共享共用。其实,社保卡中的钱由个人缴交和国家补贴两部分构成,专款专用于医疗救治和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严格说来,社保卡中的钱为救命钱,即使卡中有较大余额,也不能挪作他用。否则,如果当事人日后需要医疗救治,卡中没有余钱,只能由国家埋单,这也增加了国家和社会负担。现实中有人用社保卡中钱从药店购买生活用品,都违反了社保管理条例,改变了社保金用途,损害了国家利益,一经发现,是要受到处罚的。

  目前,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从老人到孩子,都有一张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卡。老人冒用老伴社保卡,估计是因为老伴社保卡中有较多余额,此外报销比例可能会高一些。这就涉及到社保卡的管理以及社保政策的宣传和调整问题。社保部门在管好用好社保基金的同时,还要让社保政策惠及民生,对高血压这类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慢性病,可以让其通过办理慢性病手续来提高报销比例,不能让贫穷阻挡了群众的就医之路。如果邹某知道了这一政策,相信也就不会再打老伴社保卡主意了。进一步而言,让患者“病有所医”,则是涉及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有关部门须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

  叶传龙

  ●三言两语

  这是法治进步,还是社会保障的悲哀?

  ——牛海

  在感叹法律铁面无情时,个中的细节更让人心透凉气。谁来关注中国的弱势群体,谁来拯救这些贫困的家庭?这是一个什么家庭;丈夫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获刑的小女儿52岁,获刑的母亲有高血压。

  ——孙阳子

  有点反应不过来,这个是要抓冤大头吗?现行社会此案例屡见不鲜。

  ——杨丽丽

  追根溯源,最终的最终,还不是医疗体制的不完善及对药物管理的不到位吗,几毛钱的药,经了药商的手就变几百上千,如果能够从源头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谁还用如此?

  ——黄勇

  完了,我用过我爹的社保卡,我要不要去自首?

  ——张睿

  特别费解,社保资源不是公共财产?其次婚内财产其妻是否有支配权,个人福利保障也属于个人财产资源,是否可视为丈夫义务照顾妻子的手段?如果这些全都不成立为何结婚,婚姻失去了相互偕老的责任和义务,要它何用?

  ——王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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