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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药分开应规避“明分暗合”

  • 发布时间:2015-05-19 16:19:36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汪昌莲  责任编辑:朱苑桢

  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宗旨在于破除以药养医,到2017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低到30%以下。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由药店承担医院门诊药房服务,说直白点,就是医生看病、药店发药,这显然是医药分开的一种有效形式。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药分开后,受利益驱使,不排除有的医院或医生,有与药店“勾肩搭背”的可能。医院或医生负责开“大处方”甚至“卖处方”,而药店负责卖“高价药”,双方利益共享。

  因此,推行医药分开,不能成为形式上分开、实质上“合伙”。在对医生开处方环节的监管上,不妨借鉴东莞等地的做法,推行电脑监控“大处方”管理机制。比如,开药金额排在前5%的医生,每张处方都要被分析,发现一张处方有问题,这个医生就要“交代”,如有问题,医生将面临多重处罚。

  在对药店售药环节的监管上,首先应对基本药品及价格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同时,物价及药监部门,应对药店售药环节实行日常督查,发现违规加价行为,应严厉查处。推行医药分开制度,引导和鼓励医生通过技术吃饭,不仅需要政府大幅增加对医疗事业的投入,更需要有力的监管制度保驾护航。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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