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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893种药品政府定价取消 将制定新支付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5-30 07:35: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林艳  责任编辑:刘波

  6月1日起,本市将取消原制定公布的893种药品价格,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国家定价外,本市其他药品的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定价。昨日,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对本市原有药品价格文件进行清理,将于6月1日起一并废止。此外,从下个月起本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检查,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

  昨日,市发改委官网上“查询服务”里,药品价格栏目“消失”。而从今往后,这一栏目也不再被需要。

  今年5月,国家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决定于6月1日起取消我国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其中除了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保留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七大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今年6月1日起,将取消原由本市制定公布的所有药品价格,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制定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之外,本市其他药品的价格均将由市场竞争形成。据了解,原由北京市政府定价的药品共有893个品种。

  与此同时,本市与药品价格相关的管理政策,也将一并废止。市发改委昨日发出通知,已对此前公布的所有药品价格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整理出一份“废止目录”,共涉及199个文件,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阿莫西林、双黄连软胶囊等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7号)》、《关于公布头孢氨苄等11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4]2368号)》等等。这199个药品价格文件,也将于6月1日起一并废止。

  此外,“废止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是不涉及国家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也将同时废止;本市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不符的,也将一律废止。

  根据国家取消药品定价方案,对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取消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其中,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将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此外,还要求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本市也明确,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包括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公布前,本市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支付。此外,本市还将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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