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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驾租车”丢车追不回:没有诚信也没有法律

  • 发布时间:2015-07-20 19:14:09  来源:环球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多个丢车的车主抗议宝驾租车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诉讼请求

宝驾租车的宣传广告

张女士提供的各种诉讼材料

王子萌之前曾有诈骗史,而宝驾租车并没有做检查。

  打车应用的狂潮刚过,P2P租车又异军突起,依靠国外可参考的成熟的用车服务O2O模式,加上移动支付的支持,俨然成为了互联网大佬热捧的创新金矿,风投眼中的明日之星。然而,这个模式在国内存在诸多隐患被忽视。

  投资人看重的是P2P租车剥离了车的负累,不必像传统租车公司那样承受高企的资产负债率,因而平台更轻,更具活力。但他们并没重视如何完善运营体系及流程,来规避政策、法律和社会风险。

  据新浪科技了解,今年上半年,在宝驾租车平台上发生多起丢车事件,且至今仍然未能解决。事主张女士和闫女士已经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诉讼请求。

  找到车却无法追回

  “过年时由于考虑到车辆闲置,就打算把车租出去,看到宝驾租车在媒体上宣传的是由平安、58这样大公司投资的,所以就选择了它。”张女士告诉新浪科技,“我是2月12号注册的,宝驾租车来找我验证拍照,并在车里装了定位仪。13日该公司联系我说有人想租车,已验证了租车人信息,并发短信说租车人已支付交通违法押金,我可以在平台上确认此次交易,把车辆交给对方。”

  “租车人是一名谭姓男子,13日晚上在望京交车,我看了他的身份证,核实他跟宝驾租车通知我的是同一个人,当时他没有带宝驾租车提供的打印版车辆交接单,我们就手写了一份交车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时间是2月13日到19日,租金1900元。”张女士回忆道。

  但随后张女士通过装在车上的GPS发现,车辆在向出京方向行驶,而约定的车辆使用范围是在北京辖区内。张女士随即致电了宝驾租车客服,但却被告知因春节假期,宝驾租车无法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整个春节,张女士便在这种焦虑的情绪中渡过。

  直到2月16日中午,张女士的朋友在网上看到,一个微信号为“霍霍抵押车行”的人在朋友圈卖车,并附有联系电话及六张车辆图片。“朋友发给我,我一看这不就是我的车吗,就赶紧联系了宝驾租车。”张女士说。

  张女士随后联系了宝驾租车员工,并假装买车人联系到“霍霍抵押车行”的卖家。对方名叫孙大力,在河北廊坊“花了55000元从一位叫武明的人手上购买,想要回车得掏钱”。

  当张女士赶到河北廊坊霸州,当场认出了正是自己的车,但对方坚称,想要拿回车就得掏钱,“我都见到车了,也没能开回来,车牌照还在上面”,张女士随即向北京及霸州警方报了警。

  但孙大力调集了20多人围在现场,轰走了包括办案警察在内的所有现场人员并拒绝归还车辆。目前张女士的车辆已经被警方上了盗抢状态,并正式立案。

  在宝驾租车的条款中,在车主和租客交易之前,宝驾租车都会严格审核双方资质,此外还会要求租客购买一份第三方P2P租车责任险。根据该保险条款,车辆在出租过程中出现被盗抢情况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保险条款履行理赔责任。

  彼时,针对张女士丢车的情况,宝驾租车CEO李如彬曾表示,出现盗抢情况,若按照保险公司的流程,在车辆已被立案确定为被盗抢状态后,车主在办理索赔手续时往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这主要是因为需要警方出具未破案证明,保险公司才能据此启动赔付流程。

  同时他称,“破案时间和理赔时间过长,显然不利于被盗抢车辆车主情绪的安抚,甚至有可能让车主对于平台产生不信任感,认为平台是在推卸责任。”李如彬说,宝驾租车已决定先行对张女士的损失进行赔付,同时启动先行垫付赔偿计划,所有在该平台租赁期间遭盗抢的车辆,都可获先行赔付。

  但张女士向新浪科技表示,自己已经按照宝驾租车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文件,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宝驾租车的赔偿,甚至连之前的押金也没有退回。

  在一份张女士提供的,其向宝驾租车咨询赔偿的电话录音中,对方明确表示,宝驾租车不会做出任何赔付,张女士自己给车辆上过的保险是唯一获得赔偿的途径,但保险公司告知张女士,因为车辆不属于丢失所以不会赔偿。

  在近期,张女士又得到宝驾租车能够给她提供“人道主义救援金”的回复,该“救援金”将提供5万元现金供张女士使用一年,一年后张女士需如数归还给宝驾租车,这样“补偿”的前提是,张女士签下有“不在向宝驾租车追责”条款的协议。

  但新浪科技发现,在宝驾租车的官网上,宝驾租车称为每个在报价平台上达成的座驾租用协议提供100万和200万人民币的P2P租车责任保险。

  “丢车的半年时间里,我们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公正材料等等,已经花费几万元,更别说丢车车主们在精神上受到的打击以及家人的担心和痛苦”。张女士向新浪科技说,“宝驾租车对待我们不闻不问,只有“不赔偿”这没责任的回复”。

  风控被指形同虚设

  但张女士的遭遇并没有给其他用户起到警示作用。丢车的悲剧,在5月份开始使用宝驾租车的闫女士身上,再次发生。

  “宝驾租车声称与政府及其他机构合作验证租车人身份及信用,其实租用我车的王子盟之前有诈骗史,刚从监狱中释放。”闫女士在发现自己车辆丢失后,发现了这为宝驾租车认证通过的租客的问题,“王子萌于2010年因为诈骗罪被判入狱4年,做为证件之一的银行卡从未使用过,宝驾租车并未做检查。”

  宝驾租车要求驾客车辆不得出城市所规定外围及规定范围外100公里。据闫女士回忆,在还车当天(5月5日)10点,车辆已经驶出北京6环。当天下午1点,租客王子盟电话失联,此时车辆已经驶离北京。在这期间,闫女士多次向宝驾租车客服求助,但均未得到回应。

  到了当晚5点约定还车的时间,宝驾租车服务人员告知闫女士,48小时后会报案。当闫女士来到派出所时,宝驾租车和警方都希望对方多承担一些责任,最终该案于5月13日正式立案。离座驾失联已经8天。

  在此期间,宝驾租车只查到丢车当天5月5日当天10点车辆方向,且说不清楚是进入还是离开,是青州还是永清。5月10日闫女士收到山东东营境内超速的短信。闫女士的车最后一次有位置信息是在河南许昌,随后便没有了任何消息。

  为了找回自己的车,闫女士不惜在QQ、微信个人信息栏,把自己性别从女性改为男性,家乡改为河南郑州,只为以二手汽车商身份加入当地QQ群,查看当年二手车市场。虽然自己也知道这是大海捞针,但为了找到自己的车只能一试。

  5月15日,有自称宝驾租车客户维护主管王文(现已离职)给闫女士打电话道歉称,18日会有副总裁与她见面,会给其一个答复。但闫女士18日在宝驾租车见到的却是一名律师。

  “律师名叫原野,自称宝驾租车的律师,所以事情都可以代替高层讲话”,闫女士向新浪科技展示的一份录音资料显示,原野称如果驾客有犯罪记录,宝驾租车会承担责任。但当被告知驾客王子盟确实有犯罪记录,原野表示他们再查下详细条款。同时,该律师也向闫女士提供了与张女士类似的“人道主义救援金”,也需要签下有“不再向宝驾租车追责”条款的协议,并表示如果不签这个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

  无奈之下,闫女士甚至想认倒霉,希望可以花点钱得到骗子同情,主动把车开回来。“5月21日,我给骗子发短信,骗子用三个号码与我联系。当天晚上我求助宝驾租车,希望后者能帮我查出电话来源,宝驾租车当时答应,其实什么都没做”。第二天,闫女士与宝驾租车一起把短信内容交给警方,随后依然杳无音讯。

  7月15日早,由宝驾租车牵头的“互联网”+汽车租赁系统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而参与的嘉宾都不知道宝驾租车丢车的事件。包括张女士、闫女士在内的车主在门口维权,被派出所民警以违法为由带走,“车主从出现在瑞安宾馆到被带走,前后不到20分钟”,闫女士称,“之后为防止再次出现在瑞安宾馆,派出所禁止车主离开,随后便是住在派出所,长时间的询问与笔录”。

  据两位车主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包括张女士、闫女士在内,已经有8位宝驾租车车主有丢失车辆未能追回,且均未获得宝驾租车承诺的赔偿。这与宝驾租车在媒体面前宣称的“0丢车”大相径庭。

  宝驾租车:不能给骗子提供偷车的平台

  对于以上事件,新浪科技向宝驾租车CMO王梓冰求证,得到如下回复:

  对于“先行赔付”的说法,宝驾租车从来没有说过,之所以有这种说法系媒体笔误,为此该媒体主编已经专门给宝驾租车道歉。

  对于租客的身份问题,在当时的情况下,宝驾租车无法获取信用卡是否处于激活状态。前科属于个人隐私,公安局不对外开放查询。宝驾租车之前的审查是对驾照及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

  王梓冰表示,赔钱比建立平台等事情简单的多,之所以坚持立案、提供法律援助、寻求政府平台建设支持、包括征信平台上线等就是为了不能给骗子提供偷车的平台。

  宝驾租车的律师原野对以上一些列的事件给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法律责任抑或连带责任,只有存在违约,过错或者主动承诺,方构成连带责任,在张女士车辆被犯罪分子诈骗事件中,公司开展了事前身份信息审核及事后及时协助追索车辆等工作,不存在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也未做出对租客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动承诺,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关于责任主体问题,当日,本人与公司风控人员一道在赶至车辆所在地点霸州市,已见到并锁定该车,随后北京公安也赶到现场,在已立案的情况下未对该车进行扣押既离开,导致车辆随后转移地点,公安机关渎职情况十分清楚。故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因渎职行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车主出租车辆获取收益,而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未从该交易获取中介或服务费用,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律师说法:暂无信息平台的约束条款

  对于在P2P租车平台的丢车事件,互联网律师赵占领表示,这种P2P租车平台还是属于信息平台,而目前的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信息平台需要对用户承担什么责任。

  互联网律师李可书也表示,目前对于信息平台的责任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讲,P2P租车平台不仅有信息平台的责任,还有第三方担保、审查监督租客的责任。

  他指出,车主将车放到P2P平台上还是基于对平台的一种信任,平台对于车辆使用的监督、平台租客的资质审查都有一定的义务。

  “根据约定的使用情况,平台方在车辆GPS出现异常,且立即通知车主的情况下,是可以免责的,但如果平台方没有及时作出反应,则在法律上需要负补充责任”,李可书进一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如果无法从租客方获得相应赔偿,那么这部分赔偿应当由平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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