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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暴力营销”被叫停

  • 发布时间:2015-08-25 11:31:30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在9月高校用户争夺战即将打响之际,工信部组织三大电信运营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隔四年再提规范电信运营商的校园竞争,明确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其实,早在2011年,工信部就发布了类似的规范校园电信业务文件,但各地高校不正当竞争现象依然普遍,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不过目前三大运营商还没有接到具体操作通知。

  工信部指出,基础电信企业在开展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活动时,应该严守底线,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更为重要的是,工信部明令运营商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得限制运营商入校开展业务活动,并要求运营商对校园市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工信部也表示将适时组织力量在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此外,工信部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监督巡查等机制,加强问责,查处违规行为。

  工信部屡次强调这一规定,源于在连年不衰的运营商“校园战”中,出现了众多不择手段的方法,而排他协议正是运营商们最常用的“潜规则”之一。去年,在江西某校,新生刚到学校就被要求必须先购买250元的电信手机,若不照做,学生便不能在食堂吃饭、洗澡、图书馆借书,包括进出学校大门和宿舍。而在武汉某院校,录取通知书中夹带手机卡,到校后学生需用通知书里的手机卡与身份证进行捆绑。

  新闻背景

  2011年,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规定:

  ●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

  ●不得签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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