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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研发者利用技术非法充值加油卡 获利近700万

  • 发布时间:2015-08-22 07:47: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硕士毕业后,一手创立北京博锐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的顾某,购买上千张加油卡,虚假充值,并倒卖牟利。8月20日,顾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顾某所在的公司,承接了某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负责的中石油加油站管理系统实施项目部分工作。顾某作为智能卡软件系统构架师,负责系统研发。

  2011年至2012年间,顾某多次使用私自编写的程序,对其事先购买的上千张加油卡进行非法充值,再倒卖牟利。非法充值数额共计 人民币 700余万元。

  2013年12月19日,顾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现顾某及其家属已退赔人民币700万元,并获得谅解。

  指控

  利用技术非法充值加油卡

  顾某在到案后供述,2011年8月开始,他先是在成都的一个加油站购买了一张加油卡并充值了300元,随后拿到中石油公司加油卡项目系统现场,用笔记本连入加油卡充值系统,对该加油卡充值2000元,并将加油卡的余额修改为2300元。然后,又在数据库内虚构了为加油卡充值2000元的数据,并将同一时间地点相同的充值记录删除,随后以九五折的价格售给黄牛。

  第一次试验成功后,顾某在全国分三次购买上千张加油卡,每张虚构5000元,然后再卖给黄牛,再将他所购买加油卡的消费和充值记录删除。顾某说自己获利680万余元。

  至于获利钱款的去向,顾某说自己拿出200多万给公司员工发了工资,其他的钱放在自己银行卡上没有动过。

  案发在2013年底,中石油发现了财务上存在漏洞。由于掌握充值卡系统的人员不多,中石油也确定了作案人员的范围,顾某被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对于顾某的作案手法,公诉人介绍说,顾某负责整个中石油加油卡的项目构架,该项目会有不同小组,负责卡的充值、刷卡、财物对接等。顾某是一个总的协调负责人,对所有项目组都很了解,所以知道怎样充值。

  同时,顾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没有在一个地方,而是在全国各省购买加油卡。然后通过系统寻找现实的加油卡充值记录,消掉加油卡的原记录,拿自己的虚假充值顶替原有的记录。这样一来,作为一个内部技术人员,在他作案一年以后,中石油才发现了盗窃情况。

  辩护

  合作方拖欠项目款

  据顾某说,导致其采取非法手段的,始于一场“不公平的合作”。他的公司主营智能卡销售系统,并已取得相关的知识产权。公司当初与某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合作,在参与中石油加油卡项目的竞标中获选。

  加油卡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顾某公司获得的资金约为合作方公司的四分之一。据顾某辩护人说,合作方公司是一家外企,在业内比较有名。顾某公司虽然有技术,但光凭在业内的名气,可能无法接到这么大的项目。

  顾某在法庭上回忆,他的公司当时有很成熟的加油卡充值系统,他本人既是公司总经理,也是主要技术人员。

  “合作非常不愉快”,顾某说,在双方的合作中,他的公司基本承担全部风险,完成了大部分业务,而合作方只出几个项目经理。

  顾某当时设想的利润底线是500万左右,并向公司股东做出了500万利润的承诺。2011年,就在项目即将完成时,合作方提出,项目将无限期延迟,可以给150万让顾某公司退出项目。而当时,合作方还拖欠着顾某公司500多万元项目款没有支付。顾某没有同意。

  之后顾某称,合作方挖走了其公司的核心技术员,还将顾某公司开发的软件修改后给别的公司使用。“如果放弃项目,就无法向股东交代;如果继续坚持进行,我还要每年投入150万左右,即便合作公司支付了拖欠的款项,也是亏损……”顾某说,这让他内心几乎崩溃。

  顾某最终采取了极端的方法维权,目标是500万左右。

  庭审

  主动投案偿还款项

  在法庭辩论阶段,顾某的辩护人提出,顾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顾某侵占财物并非出于恶意,只是因为心中不平,是对不公平的交易而采取的一种违法维权,与盗窃恶意侵占他人财物有本质区别。

  顾某自行辩护也认为自己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他表示,自己虽不是中石油员工,但在项目进行的五六年中,他一直在中石油工作,也是项目组中的重要成员。加油卡设计的系统本身没有充值功能,他是利用已知的权限实现的充值,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完成的,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顾某说,由于自己的所作所为,他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诚实地面对家人。他的父亲年过七旬,但到目前还要承受这个事情所带来的不幸,他的妻子常年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在事情发生后,还要找工作赚钱。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顾某始终不予认可。他表示自己虚构充值拿到手的680多万,案发后主动偿还700万,此举是“宁多不少”,因为他不愿再留下任何瑕疵,同时,他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向中石油表示歉意。

  该案未当庭宣判。

  追问

  加油卡充值系统是否有漏洞?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中石油方面向检方出具函件表示对顾某谅解,但是附有一定条件,即顾某造成的损失如果在日后被查证超过700万,中石油方面会将谅解收回。

  至于中石油在监管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公诉人表示,在查案过程中可以发现,顾某是掌握充值卡系统的相关技术人员,他的作案手法很难被单位察觉。而顾某在案发前删除了所有的数据信息,对于中石油方面而言,此类犯罪很难预防,并未发现在监管系统上存在过错或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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