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数量或大幅减少
- 发布时间:2015-05-14 17:0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14日在北京透露称,国土资源部将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魏莉华在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称,尽管此前国土部已有一系列政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规范性文件内容互相交叉、同类事项重复发文、复函随意性较大。
“三统一”制度将大大减少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数量。这将有利于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国土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土地、矿产企业的市场活力,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态势。
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界定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明确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是启用了规范性文件的专用发文字号。从2015年5月1日起,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发布我部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以“国土资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是严格了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程序。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国土资源部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经部长办公会或者部务会议审定。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向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报送审议规范性文件前,必须在内部OA办公系统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向办公厅报送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登记表,由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议讨论。
四是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对2015年5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将逐步清理编纂,提出处理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