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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5-11 11:17:35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长江中下游和东北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各类自然灾害极易引发次生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严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配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推动检查。要健全完善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责任,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层,任务分解到现场。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海洋、地震等部门横向协调联系,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协同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尤其是野外作业单位(队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确保发生灾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要针对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环节,进一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开展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确保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办明电〔2015〕8号文件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对易受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单位、施工工地、临建建筑,周边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化学品及油气输送管线,要督促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遇有险情及时撤人和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人员伤亡和危险品、油气泄露。要配合做好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集水区的巡查检查,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洪工作。加大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公路、铁路沿线巡查和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以及面临的主要事故风险,明确汛期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订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根据气象等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救援装备、物资、队伍等各方面应急准备。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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