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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确定土改总方向 “新秩序”基本建立

  • 发布时间:2014-08-10 12:4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近期,国土资源部将“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三个领域,作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深化改革的“新秩序”基本建立。根据这一“新秩序”,国土资源部还将陆续制定出台“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等内容,并适时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我国土地市场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农民们又能获得哪些看得见的实惠?天下财经值班编辑崔砚冬昨晚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

  马庆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区域发展、城市化、产业战略、农民工、土地等。

  记者:我们上面提到的这三项改革为什么会成为土地改革中的新秩序?它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马庆斌:大家知道实有关乎农民利益有三个权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的分配权。对于承包经营权来讲,改革难度相对较小,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方面,矛盾还是比较多的,它和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以前,无论是在征地还是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方面,城乡之间有很大的差别,这实际上也是过去的土地管理制度,也是多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处于高水平,而且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简单来说,就是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

  记者:围绕这三项工作统筹推进以后,土地市场会有什么样新的变化?

  马庆斌:土地供应的速度、数量,包括土地供应过程中行政成本都会有明显的变化,而且土地市场会变得更加具有可预期性。需要强调的是,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土地市场,一旦农民可以更加公平的享受城镇化的红利,他的收入会在短期内快速的增长,那么对于撬动庞大的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

  记者:您提到这三项改革会给农村带来快速的发展,农民们能够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实惠?

  马庆斌: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一个机会,因为以前我们讲对农民进行土地补偿,即使是你补偿,这里面的合理性也是值得商榷的。这次改革不仅将这些矛盾存在的基础消除掉了,更关键的是这个意见也提出了建立增值收益分配的机制,而不再谈补偿机制。如果再结合一下前几天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了农业和非农业身份的差别,这一次的土地改革从身份的差别打破,再到利益共享,这本身就是真正给农民一个实实在在的,而且是持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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