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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态受损终身追责”还需配套跟进

  • 发布时间:2015-07-08 08:34: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据报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创造性地提出“党政同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等。

  网民认为,实行严格的终身追责制度,将倒逼决策者的责任意识,击中某些在环境保护上乱作为、滥作为或不作为领导干部的“七寸”。但要让追责制度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刚性、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

  倒逼责任意识

  网民“阳阳阳”称,“实行终身追责”,即谁做的谁负责,就算调离了也难以免责。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将会坚决摒弃;为官一任,带走政绩,留下污染,将不再可行。生态建设挂钩仕途,事后追责不设期限,这让领导干部不敢再任性而为。同时,做好事后追责也要做好事先预防。将污染的可能性扼杀在污染产生之前,才是最经济最有力的环保方式,才能让生态文明建设更加通畅。

  “在唯GDP至上的政绩观驱使下,很多干部没有将生态环境破坏当回事。”网民“彭忠富”说,我们需要的是绿色GDP,要追求生态文明,而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搞粗放式发展。这种发展方式之所以被一些干部视为圭臬,就是因为没有生态受损问责制,没有实行生态受损终身追责制,没有让官员形成“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施政作风。官员生态受损终身追责制抓住了治理环境的牛鼻子,值得赞许。

  完善配套制度

  有网民指出,要让生态严重破坏终身追责落到实处,还需出台刚性、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比如,生态破坏到什么程度才叫严重——事实上,生态破坏不必非要达到严重程度才追责,只要对生态环境有损害就可追责,损害越大追责力度应越大。又如,一人或多人乃至集体决策造成生态破坏,如何区别追责?还要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制度,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形成一股保障生态严重破坏终身追责落地的合力。”网民“何勇海”说。

  网民“杨光志”认为,现在要做的,是如何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这个需要更加细致地量化,更加贴身地与具体责任岗位和责任人挂钩,要配套具体的实践细则,让问责更加可操作。同时,亟须给出一些示范案例,形成真正的威慑效果,问责才真有警诫效果,政策法规才更有延续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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