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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处理废弃物 江西环保部门执法遇困局

  • 发布时间:2015-07-01 14:35:16  来源:大江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上月,江西省环保厅公布了1至5月新《环保法》实施后全省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十大案件,向外界传递了江西依法打击环境犯罪的决心。但在抚州市南城县,一起企业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却让当地环保部门伤透了脑筋。

  新法制报记者走访基层环保部门发现,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背后,是基层环保部门普遍遭遇三种困扰:环境案件移送难,物证鉴定难,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亟须完善。

  专家建议,基层各部门应加强深度协作机制,建立大环保信息平台,并建议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来批量购买环保案件所需的鉴定服务。

河东工业园

  企业污染被查 村民喜忧参半

  6月28日,南城县,温度居高不下,热度不减的还有位于县城南侧河东工业园内的生产。

  毛喜(化名)居住在距河东工业园仅数百米远的曹坊村,站在她家楼顶便可望见园区大片工厂以及林立着的烟囱,“和工厂靠得太近了,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时常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据她介绍,每到夏天,只要风稍大就会闻到刺鼻的气味。

  另一位年纪稍大的村民则说,有些工厂凌晨会将工业废气通过烟囱排放,难闻的气味使得村民们不敢开窗。

  新法制报记者走访后得知,除曹坊村外,还有数个村庄靠近河东工业园,村民反映“污染威胁太大了”。

  长期以来的担忧,让村民对附近企业以及环保执法部门的一举一动都十分关注:

  5月3日,南城县环保局污染源监控平台发现,河东工业园一家纸业公司的污水处理厂报告进水异常,并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直排。

  5月8日,南城县环保局在大检查工作中发现,一家主要从事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炼油厂,其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查询南城县环保局官方网站得知,自今年5月初至6月底,该局共接收了20件环境信访,数量攀升。

  面对如此密集的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信息,当地村民喜忧参半。而工业园内一化工企业私自处理大量易燃有毒废弃固体的事情,更是将大家的担心推到了顶点。

  执法规范性不足 取证难致移送难

  今年5月30日,当地群众投诉至南城县县长信箱,称河东工业园内的江西恒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时科技)为节约开支,将大量易燃有毒废弃固体藏匿于工厂中,并私自处理。

  据村民介绍,该企业北门有个仓库用于存放生产原料,每当村民路过时都会闻到难闻的气味。今年4月10日,该企业因此被南城县环保局责令停产至今。

  6月1日,接到村民投诉后,当地环保部门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基本确认情况属实。“(该公司)生产剩下的废物本应按规定运送到赣州进行特别处理,但一企业负责人私自将17吨危险废物运到贵溪市处置,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罪。”南城县环保局分管环境执法的党组书记熊志刚说。

  为了能顺利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环保执法人员辗转多地花费10天时间,基本确定了违法事实。“和以往行政执法不同,为了争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我们通过做笔录、录音、录像获取了大量证据,也耗费了巨大的执法成本。”熊志刚说。

  6月11日,南城县环保局发给南城县公安局一份《关于移送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的函》,将此案移送到公安部门侦办。

  但12天后,南城县环保局收到了一份来自南城县公安局的意见函,要求就恒时科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补充证据。

  “不停地补充证据,让我们非常头痛。”熊志刚解释道,南城县环保执法人员仅8人,负责全县的环境违法案件已力有不逮了,再加上在执法的规范性方面的不足,导致在调查取证能力与公检法部门相比有较大差距,所以要实施刑事案件移送及行政拘留,并不容易。

  “严格的要求客观上给前期调查取证造成很大困难,但我们只能硬上,这导致处理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往往要花上几个月时间。”熊志刚表示,该案至今仍挂着,一直未能成功移送。

  筹措物证鉴定费用也是难题

  在查办上述案件中,“物证鉴定难”也一直困扰着熊志刚他们。

  为确定危险废物是否为恒时科技非法转运处置,南城县环保局必须进行物证鉴定。

  根据“两高”关于环境污染案件物证监测认定办法,环境污染案件证据先由县级环保部门取样监测、再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由省环保厅认证。

  “我们这里没有设备,若送到省里鉴定,光鉴定费就近7万元,这笔费用谁出?”熊志刚表示,环境污染犯罪是新生事物,此前并没有此类鉴定费用。“钱不能由违法企业出,因为他是执法相对人,那么就只有环保部门出,但是基层环保经费少,一年要办那么多案子,哪来这么多钱?”

  对此,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张某表示,一旦依法确定了违法行为,物证鉴定费用最终应由违法企业负担,只不过事先得先由环保部门垫付。

  熊志刚则表示:“鉴定费用那么高,光一个案子就捉襟见肘了,就算是垫付我们也承受不起啊!”

  无奈之下,6月24日,熊志刚专程跑了一趟省环保厅,协调此次物证鉴定费用问题,“为了办案,我们只能商量着先把鉴定给做了,费用等年底再说”。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一名官员曾向媒体表示,能够做污染物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全国只有几家,而且鉴定成本高居不下。

  “如果省内没有,还要到外地去进行鉴定,不仅耗费时间成本,而且费用将会更高。”一名业内人士说。

  环境执法协同机制有待完善

  5月20日,南城县环保执法人员会同政府、供电、工商等部门对徐家乡一家被投诉多次的废水直排造纸厂进行监察,当场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

  “已经反反复复好几次了,我们强制断电,对方就私下接高压电恢复生产,继续超标排放。”熊志刚表示,该企业早在2014年即被查出无环评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被依法强制关停。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出台后,面对上述现象,南城县环保局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到了公安部门,对主要责任人陈某处10日行政拘留。

  “有了公安部门配合,屡禁不止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处行政拘留给予责任人以震慑,目前这家造纸厂已经停产。”熊志刚说。

  据了解,今年2月9日,省环境保护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发挥综合监管优势。

  4月8日,南城县环保局和南城县公安局签订联合执法工作框架协议,协商成立“南城县环保局、南城县公安局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办公室”。

  但熊志刚表示,基层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仍有待加强。“由于各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新《环保法》为人称道的查封扣押手段,在基层难以执行到位。以上述造纸厂为例,本可以对生产设备采取查封扣押,但是由于没有协同配合,且容易引起暴力事件,环保执法人员只得作罢。”

  张某也表示,相比较环保行政执法而言,公安刑事立案的取证标准更高,这对环保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某指出,按《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各自的专长特长、执法特点等相互学习、共同研究,努力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和证据质量,实现信息共享。

  但是从实际来看,这在基层实行的情况并不乐观。“前期侦查取证的大量工作都是由我们环保部门在具体操作,但迫于能力问题,要做好又很难,从而影响到了后面的法律程序。”熊志刚说。

  环保法配套细则亟须出台

  “环境案件执法难,无疑令打击力度受制。可以看到,有些难处难在刑事证据的‘高门槛’上,有的是现行机制的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对环境犯罪的刑事追究,其证据标准、司法程序理应远高于普通的环保行政处罚,所以解决环境案件移送难,需要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深度协作,完善协同机制。

  一些基层环保、公安人员建议,应由地方党委或政府牵头建立公检法环保等部门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协作制度,对各部门职责、任务、协作细则及如何问责进行明确。

  针对物证鉴定难的问题,朱巍表示,打击污染犯罪相应的鉴定、办案费用,政府财政应该有充分保障,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来批量购买环保案件所需要的鉴定服务,这对培育发展环保鉴定机构也是个契机。

  朱巍建议,环境案件是个综合问题,应该由政府协调整合工商、税务、环保、检察、法院、公安等与环境治理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大环保信息平台,加强治理、打击环境污染精准性和有效性。

  “环境违法牵扯到方方面面,新《环保法》的实施已确立了目标,接下来亟须针对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细则,进行顶层设计,避免基层环境执法成为无头苍蝇。”朱巍说。

  而在今年1月,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曾透露,新《环保法》将配套出台54项相关细则,涉及相关政策、制度及机制。目前已经完成9项,近期将要完成13项,积极推进和配合推进的26项。而真正急需配套的相关政策正在抓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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