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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25万亿 同比增4.3%

  • 发布时间:2015-08-12 14:17:5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中国网财经8月12日讯 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256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4.3%,增速比1-6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1-7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99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1%,增速比1-6月份提高2.2个百分点。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5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256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4.3%,增速比1-6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35380亿元,增长3.0%,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7.3%。

  1-7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30186亿元,同比增长4.7%,增速比1-6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10781亿元,增长3.9%,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11596亿元,增长3.8%,增速回落0.9个百分点。

  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541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增速比1-6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56008万平方米,增长1.0%。房屋新开工面积81731万平方米,下降16.8%,降幅扩大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56684万平方米,下降17.9%。房屋竣工面积37833万平方米,下降13.1%,降幅收窄0.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8077万平方米,下降15.6%。

  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211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0%,降幅比1-6月份收窄1.8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3593亿元,下降25.6%,降幅收窄3.3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7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99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1%,增速比1-6月份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6.9%,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2.3%。商品房销售额41171亿元,增长13.4%,增速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6.8%,办公楼销售额增长2.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9%。

  1-7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871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增速比1-6月份提高2.7个百分点;销售额25146亿元,增长19.6%,增速提高4.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5698万平方米,增长3.3%,增速提高2个百分点;销售额8057亿元,增长5.8%,增速提高2.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5506万平方米,增长4.4%,增速提高1.3个百分点;销售额7968亿元,增长3.8%,增速提高1.3个百分点。

  7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6259万平方米,比6月末增加52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221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98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136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9301亿元,同比增长0.5%,增速比1-6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2515亿元,下降4.5%;利用外资185亿元,下降24.5%;自筹资金27761亿元,下降1.1%;其他资金28840亿元,增长4.7%。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16965亿元,增长2.4%;个人按揭贷款8608亿元,增长12.5%。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7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3.03,比上月提高0.4点。

  1 2015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52562

4.3

其中:住宅

35380

3.0

办公楼

3264

13.5

商业营业用房

8021

7.6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654172

3.4

其中:住宅

456008

1.0

办公楼

29116

13.4

商业营业用房

88273

9.6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81731

-16.8

其中:住宅

56684

-17.9

办公楼

3296

-14.8

商业营业用房

12076

-9.3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37833

-13.1

其中:住宅

28077

-15.6

办公楼

1293

14.6

商业营业用房

4526

-8.2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12113

-32.0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3593

-25.6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59914

6.1

其中:住宅

53009

6.9

办公楼

1270

-0.4

商业营业用房

3994

2.3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41171

13.4

其中:住宅

34884

16.8

办公楼

1586

2.1

商业营业用房

3895

-1.9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66259

20.0

其中:住宅

43055

18.1

办公楼

3081

43.3

商业营业用房

12540

18.9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69301

0.5

其中:国内贷款

12515

-4.5

利用外资

185

-24.5

自筹资金

27761

-1.1

其他资金

28840

4.7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

16965

2.4

个人按揭贷款

8608

12.5

  2 20151-7月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宅

住宅

全国总计

52562

35380

4.3

3.0

东部地区

30186

20254

4.7

3.8

中部地区

10781

7506

3.9

2.1

西部地区

11596

7621

3.8

1.6

  3 20151-7月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59914

6.1

41171

13.4

东部地区

28710

8.6

25146

19.6

中部地区

15698

3.3

8057

5.8

西部地区

15506

4.4

7968

3.8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6. 增长速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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