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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企业走出去:采取适当发展模式 关注法律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9-23 09:59:4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正吸引着各行各业的关注目光,能源产业也不例外。9月22日,在新华网主办的“2015第五届能源高层对话”论坛上,不少与会代表指出,能源企业投资密度大、产业链长、产业覆盖面广,能源企业“走出去”,对于中国产能和资本“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创新金融工具帮助企业在境外发展,同时企业自身也要提前做好战略规划,采取适合当地发展的经营模式,关注法律风险,讲究双赢。

  “一带一路”蓝图绘就

  “‘一带一路’的蓝图已经绘就,各方面的启动工作比较好,下一步要扎实推进以下工作:全面建设六大经济合作走廊和若干海上重要战略节点;着力推动八大重点领域合作;努力形成建设‘一带一路’的核心团队;建好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标志工程;发挥好各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推进“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巡视员欧晓理在论坛上指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首先应研究哪些国家、哪些地区是重点地区,他们需要什么,信息的交流、技术的交流、诚信体系建设都非常重要。其次是在规划方面进行合作,比如电力作为基础设施体系,需要长期规划。三是在金融上合作。

  他同时强调,还要重视人才合作。“‘一带一路’的国家往往缺乏能源人才。我们具有优势人才,并且要把这种优势转化为合作优势。比如,在跟阿拉伯联盟国家的合作中开展人员培训,上海市政府依托上海电力学院建立新能源教育和技术交流中心,这些机构将来都可以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

  能源企业快马加鞭

  能源企业具有投资密度大、产业链长、产业覆盖面广的特点,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对于中国产能和资本“走出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少与会代表认为,在“一带一路”战略下,能源企业如何“走出去”,并在“走出去”过程中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值得重视。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一带一路”课题组常务副组长杨海琳表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无论是“请进来”,还是“走出去”,必不可少的是资金需求。需要更多的创新金融工具帮助企业在境外发展,以及跟境外银行联合,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低息贷款。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晏志勇认为,“走出去”过程中应该让企业和金融真正融合在一起,解决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这同时也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作为走出去的民营企业代表,洲际油气董事长姜亮认为,相对于央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大的挑战。“民营企业在‘走出去’前要对战略规划好,了解当地的环境,采用适合在当地发展的经营模式。此外,企业要关注法律风险,要和当地的合作伙伴分享,讲究双赢。”

  对于能源企业在“走出去”时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总经理王中堂认为,要控制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在合同的重要位置。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界定和保护权限。杨海琳认为,要对当地的税收政策、法律环境、企业经营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无论是在战略上还是在经济利益上,都应该从不同角度评估项目,同时规避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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