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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环保部联合查处利用环保电价牟利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5-20 09:05: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蒋梦惟  责任编辑:吴起龙

  昨日(5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5日-8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4年度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仍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等行为。从此前实行的脱硫电价到已启动的环保电价,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利用数据造假或者偷排漏排等方式虚构减排、治污达标而“骗取”国家环保电价优惠的企业至今仍屡禁不止。那么,到底是谁在利用环保电价牟利?

  公开资料显示,为给背负着燃煤等发电成本上涨和治污要求提高双重压力的发电厂减负,我国为加装脱硫、脱硝、除尘等排污环保装置的发电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电价政策,即按照要求安装、运行并达到减排效果的发电企业可以提高发电价格。

  “截至目前,我国已两次为脱硫发电企业提价,并于去年公布了脱硝提价措施,对于大多数发电企业来说,已基本能覆盖治污成本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具体而言,2013年国家发改委曾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25日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至1分;对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补偿,除尘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而后去年,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再次将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价标准分别提至每千瓦时1.5分、1分、0.2分。

  “但不可否认,为了减少设备购置、运营等投资成本,不按规定安装设施、安装设施却不正常运行,以及偷排漏排等现象仍在发电行业内屡禁不止。”林伯强称,一般这类问题都存在于建设初期没有考虑到类似减排建设的老发电厂,它们在后期环保要求提高后,再增加购买、建设、运营环保设备要比现在新建电厂一开始就做出类似规划的成本高得多,而且由于经营压力越来越大,这些习惯了传统发电方式的老企业势必就有可能出现上述问题。

  因此,林伯强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在强化环保执法“最后一公里”时,多采用互联网等各种新的监控手段,避免出现人为检查易蒙混过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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