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15日讯 近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韩华美国专利US9893215B2无效案件的上诉判决,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该专利的“无效裁决”,再次判定韩华涉案专利权无效。
至此,隆基绿能在美国与韩华的ITC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均获得了胜利。
自2019年以来,韩华以侵犯其技术专利为由,对包括隆基在内的多家光伏企业,在全球多个国家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韩华认为,隆基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经过分析和判断,隆基确信其相关产品并未侵犯该专利,该技术属于行业普通技术人员的通用技术,不具有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要求,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并在全球各地积极发起了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也再次印证了这一点。
2020年6月,ITC发布终裁结果,裁定包括隆基绿能在内的被诉企业,未违反337条款并终止调查。同年7月31日,韩华就上述终裁结果提起上诉。次年7月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专利无效案件在推进中。2020年12月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裁定隆基绿能涉案专利权利全部无效。2021年2月,韩华就上述无效裁定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直至近日,法院最终作出无效判决。
韩华为韩国十大财团之一韩华集团的子公司,曾是全球最大光伏电池制造商。该公司于2015年2月由韩华Solar One和韩华Q CELLS合并而成,后者曾是欧洲最大的光伏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
稍早之前,在法国韩华与隆基的侵权诉讼中,巴黎专门法院认定韩华公司对法院有“不诚信”行为,判定韩华公司2021年在法国进行的产品扣押行动是“非法”且“无效”的。同时,法院命令韩华归还所有其非法扣押和保全的文件和材料。据了解,韩华的“不诚信”行为具体体现为向法国法院隐瞒了关键信息,包括欧洲专利局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初步认定“专利无效”的意见,以及美国专利在USPTO被判无效的裁决。无独有偶,在荷兰的法律程序中,为了获得法官的支持,韩华也不同程度的隐瞒了部分事实,或者做出了违反行业常理的不实陈述。
目前,隆基与韩华在澳大利亚的“不侵犯专利权”和“专利无效”诉讼程序仍处于证据交换和论点抗辩阶段,法官初步计划在2022年第四季度开庭审理。隆基方面始终坚信自身产品对韩华的专利权不构成侵权,并将最终取得诉讼的胜利。
此外,针对韩华美国专利的欧洲同族EP2220689B1,隆基也就该专利的有效性问题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了异议,该程序还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