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港海关发布处罚决定书,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在申报进口碳钢衬套商品时,因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造成漏缴税款226997.6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天津新港海关对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处罚款21万元整。
资料显示,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为中国中车子公司,投资84亿元。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运输设备制造、铁路车辆、电动车组、内燃动车组、磁悬浮列车、特种车、试验车、城市轨道车辆和配件销售、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等。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78.8亿元,营业利润6.2亿,归母净利润5.3亿。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