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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陷法律纠纷 定增6.75亿元项目遇阻

  • 发布时间:2015-03-17 0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3月14日,亚太实业连发两则公告显示,目前公司正面临诉讼问题。事件起因是由于亚太实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所导致的系列性问题。而亚太实业方面称,由于此案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

  根据公告显示,2012年3月份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万恒”)、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星光浩华”)和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签订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下称“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不损害原告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互通信息,“不得单方面处理及解决有关大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所有事物”。

  据了解,北京大市公司是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9.97%。万恒星光和星光浩华是北京大市公司股东,万恒星光占99%股权,星光浩华占1%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9年8月24日,法院就已裁定北京大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大市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此后至今,北京大市一直处于破产重整状态。

  资料显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称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了股东大会,通过了定向增发融资6.75亿元的议案。

  万恒星光和星光浩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定增议案投赞成票的行为是无效行为。“被告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存在违法行为,应予撤销。遂提起诉讼请求。

  但是,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万恒星光、星光浩华并非公司股东,但为阻止公司融资6.75亿元,滥用诉权行为,使公司定增无法开展,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及社会公众利益,遂请求法院撤销该案件。

  目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尚未向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现正积极转型为药企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布了201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4年公司业绩亏损,净利润约为-910万元,去年同期盈利262.6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业绩变动是由于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处于业务整合阶段,发生亏损较大,以及公司筹措非公开发行事宜,费用性支出增加较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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