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细则出台 两浙江人叫板北京新豆芽标准
- 发布时间:2014-10-20 15:03: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晶
《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下简称《细则》),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8月份印发的一份文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份文件一出来,两个浙江人就坐不住了。
陈生友是温州市一家豆芽公司的总经理,陈文烜是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员,都和豆芽打了多年交道。
陈生友和陈文烜质疑《细则》,允许检出一些杀菌剂类农药、植物激素类农药和抗生素类药物,尽管有一个限量值规定,而这些按照相关的国标都是不允许使用的。
为此,陈生友还向北京市政府和国家各部委写了十多份信函反映意见。
他俩认为,这份《细则》极可能导致“毒豆芽”合法化,从而引发整个豆芽行业的混乱。
质疑
京标允许存在限量农药残留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出的《细则》中,列出了19项检验项目的控制指标,也就是在检验中允许检出的限量值。
陈生友觉得不合理的有9项:百菌清、多菌灵、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福美双、土霉素、氯吡脲、乙烯利。
陈文烜解释,6-苄基腺嘌呤是激素,和赤霉素一起俗称AB粉,主要是用来培养无根豆芽,各地闹得沸沸扬扬的“毒豆芽“就是因为用了它;百菌清是农药,土霉素是抗生素,都能用来杀菌,防治豆芽烂根的。
“简单来说,这9项主要是三大类:杀菌剂类农药、植物激素类农药和抗生素类药物。“陈文烜说,《细则》中对这些物质是列明限量,意思是允许检出,只要相关指标低于限量值就算合格。
陈文烜说,根据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上面说的这9种东西,并非食品添加剂,更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而从农药残留角度来看,豆芽生产是决不允许添加农药的。
陈生友说,如果从原料的农药残留角度看,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百菌清在大豆和绿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2mg/kg,而大豆和绿豆经大量淋水增重至少5倍成为豆芽后,《细则》将百菌清的限量标准仍定为0.2mg/kg,“明显不合理。”
担心
造成市场逆淘汰
“看起来,这是北京本地的规定,但我们担心它对整个行业有导向作用。”陈生友觉得,这种标准的出台可能会扰乱豆芽行业。
“现在感觉就是让非法添加合法了,这样低成本就能生产出问题豆芽,真正的诚信企业就会被从市场上驱逐。”他说。
陈生友更大的担心是北京《细则》对国标的影响:“据说国家今年要修改制订豆芽生产的相关规定,我们担心北京的这个文件到时会对此有影响。”
那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钱江晚报记者就此联系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方表示,这个审查细则只是北京的地方性规定,仅适用于北京的企业,而且在其出台前,也公开征求过意见,并没有豆芽企业表示异议。本报记者 吴朝香
据了解,在豆芽的监管方面,浙江尚没有统一、专门的规定,除了省级层面的管控,主要是把权限下放给了各地市。
根据公开报道,2007年浙江曾出台过《无公害豆芽生产技术规程》,其在化学药剂使用要求中,曾允许限量使用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等。
2011年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包括6-苄基腺嘌呤在内的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2013年,浙江的这个规定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