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若鉴定属于机动车 违法上路将被处理
- 发布时间:2014-10-20 14:42:00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陈晶
17日,泰安市交警支队召开部署会议,决定自20日起,治理“代步车”。不管是电动以及燃油的两轮“助力车”还是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如果鉴定属于机动车,就按机动车的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19日下午,受降雨影响路况并不畅通,104国道上的车车速却不慢,记者驾车行驶到堰北立交桥时,一辆红色老年代步车从右侧超车向北疾驰而去,很快拉开记者一段距离。记者驾车时速在60公里左右,老年代步车速度比记者车速快了不少。在104国道泰山大街立交桥附近,一辆代步车由北向南逆行,吓得过往车辆纷纷减速。在泰山大街和望岳西路路口,记者十几分钟就看到四五辆代步车和电动观光车。
市民王先生曾多次致电本报,希望能治理代步车。“不少代步车上快车道、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等,非常危险,车速并不慢,和轿车一样行驶,而且开车的大多是老年人,加大了危险指数。”
记者了解到,泰安市交警支队针对“代步车”治理召开了专门会议,20日起将在泰安城区开展“代步车”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很明确,很严!”民警称,此前都是随机检查,没有集中整治,这一次要动真格的。
民警介绍,部署会议对“代步车”的车型认定标准和违法处理意见,都给出了明确说明,确定了重点整治区域,在东岳大街、岱宗大街、擂鼓石大街和环山路的主要路口设点严查,采取白天固定检查点和夜间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加大对“代步车”的查处力度。
民警称,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蓄电池或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两轮“助力车”及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如果鉴定属于机动车,就按机动车的有关法规依法处理,如扣留机动车、强制报废、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等,并给出相应罚款扣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15日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