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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网络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 发布时间:2015-09-01 08:09:1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婷婷  责任编辑:金潇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广告法》,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昨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新《广告法》实施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22日,全国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罚款5356.31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新《广告法》从颁布到实施的这四个月来,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实施的各方面准备已基本成熟。

  查处违法广告近4千件

  张国华介绍,4月28日起,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这是基于大数据理念建成的集广告监管、广告信用、广告业发展、广告信息交流于一体的系统,打破了此前全国各地零散监控的局面,形成全国“一张网”。

  该数据中心现在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的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可以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每3天监测反馈一次,及时给违法广告所在地工商部门派发违法广告线索,并进行立案查处。

  今年6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下发的月度监测通报,已由过去的抽查通报,改为对全国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的全面通报。

  从监测情况看,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下降幅度为29.7%;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下降幅度为50.7%。

  据统计,自新《广告法》4月24日颁布以来,截至8月22日,全国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其中,北京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违法广告914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共计1720万元。

  重点督办违法药品等案

  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利用检测数据,对所属部分违法率高居不下、排名靠后的媒体督察约谈。

  工商总局还确定了20个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截至8月22日,各地已立案137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总数为1007.13万元。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推进新《广告法》释法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方案,并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10件配套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

  其中,《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会签过程中,将于近期颁布。

  焦点1

  儿童能不能做广告?

  未满10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新《广告法》中规定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直备受关注。

  儿童不能做广告了吗?张国华表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张国华解释,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

  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广告商支付的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根据新《广告法》,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如何界定“代言人”和“表演者”?张国华表示,工商部门会根据儿童做广告的形式、费用支付等辨别。新《广告法》实施后,对违法利用十周岁以下儿童做代言人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依法查处。

  焦点2

  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会追责吗?

  如果确定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将依法查处其代言行为

  广告代言人多为明星,近年来也不断爆出明星代言虚假商品的消息。不少市民疑惑: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了问题,该不该追责明星代言人呢?

  对此,张国华说,消费者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后出现问题该如何追责,要根据使用情况具体鉴别而定。

  例如,如果一个消费者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后出现问题,而其他消费者并未遇到类似问题,就要鉴别是否是消费者本身使用不当等个体差异原因。这种情况下,明星并非代言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与销售经营者协商处理,不需追究明星的责任。

  而如果确定是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明星非法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还需要追究明星的民事责任,并进行相关赔偿。

  此外,根据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焦点3

  互联网违法广告如何监管?

  年底将建成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

  目前,新《广告法》规定多是面向传统媒体。4月启用的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中心,其监测范围虽然也覆盖一些综合门户类网站等,但主要监测的仍是全国各地的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

  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违法广告该如何监管?张国华表示,目前的新《广告法》虽然大多是针对传统媒体,但部分条款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广告。同时,也正在修订主要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完善阶段,完成后将正式颁布。

  该《办法》对于互联网弹出广告、广告短信、微信公众号广告等,会有更详细的监管规定。

  此外,张国华透露,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年底建成,目前正在完善一些互联网监测的技术问题。明年起,该广告监测中心将可以实时监测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广告,及时将违法广告线索移交给各地工商部门查处。

  - 相关新闻

  北京去年广告经营额近2000亿元

  近日,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新指导意见》,表示要运用信用管理、大数据监管、社会共治等10项措施,健全广告监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

  严格广告发布登记

  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广告市场和广告媒体中心,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8845家,媒体2346家、广告从业人员逾12万人。去年广告经营额1921亿元,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市工商局表示,新《广告法》实施后,将严格广告发布登记,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单位,都应依法向工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并将健全广告监测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有针对性地监测与监管。

  市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执法力度,根据新法,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违法的广告代言行为,将依法没收广告代言人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京津冀推进广告执法合作

  除了加强自身监管,市工商部门还将联合宣传、卫计委、网信办、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按照部级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同时,推进京津冀等省市间的广告执法合作,完善广告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跨省市广告案件移转,对违法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一并查处。

  市工商局表示,工商部门在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还要发展广告。将搭建两岸四地广告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重大广告产业项目落地等。力争到2020年实现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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