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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年内不得对电商组织税务检查

  • 发布时间:2015-05-07 07:29: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谢凌宇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各级税务机关要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意见》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为此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这方面首先要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国税总局称,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因收入形势严峻、征管难度大而不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消费、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新闻背景

  多地税务局约谈电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自4月开始,包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媒体采访发现,多数税务局正是以“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的名义约谈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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