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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多数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放开后监管仍在

  • 发布时间:2015-05-06 16: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保留定价,新华社评论称此举是理顺医药价格重要一步

  舆论发酵达半年之久的“药价市场化”迎来了实质性进展。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宣布从今年6月1日开始,废止自1996年以来的166个药品价格文件,将对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这意味着药品市场化定价将在政策层面上落地。

  对此,有市民担心,完全由市场来定价,企业的趋利行为会不会导致药价疯涨?一些疗效好的低价药会不会进一步消失?对此,有专家表示,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取消政府监管,完全市场化更有利于资源配置,让药价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新政

  仅两类药品仍限价其余全放开

  去年11月,本报记者就曾对“发改委放开药价”相关信息进行关注,而相比此前传言放开的药品定价范围,本次发改委公布的品种则更加广泛,根据发改委方面的解读,本次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将被取消。

  根据发改委方面的解释,首先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其次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将采取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再次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最后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放开后监管仍在价格波动有限

  发改委正式放开药价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药品价格放开定价后,价格是否会引起大幅波动?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表示,医院销售药品价格仍由地方政府招标采购决定,而零售终端价格也会出现一定波动,但“大幅度的涨价或跌价是违背市场规律的”。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宋儒亮也表示,在政策实施初期,企业希望价格能定得高一点,而医院则希望能得到更多疗效好的药物,对于消费者来说,则会对比价格优势,“价格不是一天形成的,最终会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定价”。他同时表示,政府取消定价,并不意味着取消价格监管,而是从原本为药品定价,转变为监管价格的异常波动,这就更考验监管部门的能力。

  对此,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放开药价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相关部门将会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稳定,同时将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将依法查处。

  部分疗效好低价药或重返市场

  江苏某药企姜姓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大部分药企仍持观望态度,但是今后药品价格市场趋于合理是必然的“主旋律”,其中就包括适当降价。

  “随着药价放开后,企业可能会通过市场供求、成本等因素对价格进行调整,就现行的药品品种来看,市场上竞争较为激烈的基本上是仿制药,因此降价销售也存在很大可能。”

  另外,姜先生也认为,当药品定价被放开后,对于低价药而言可谓“利好”,由于此前利润低无法承担生产成本,部分低价药纷纷选择退出市场,而放开定价之后,部分曾经退市且需求量大的低价药有望重新投入市场。

  对此,宋儒亮也深有体会,原来由政府定价,由于定价与企业获利成本不对等,导致很多药品消失,从理论上来说,这些消失的药品如甘草片、西地兰、他巴唑等,有望随着新政后会逐渐回归到市场。

  政府需保证公平和保证有药用

  广东省卫生厅巡视员廖新波表示,一旦药品价格放开了,政府要做的是保证公平和保证有药用。尽管药品的生产和流通是市场行为,但如果要使它具有公益性,政府有两条路可走:一是计划生产与供应;二是政府从市场采购,再提供给民众。

  他介绍,医院本身的运作是循市场规律的,政府要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就必须把医护人员养起来(当然这不是唯一的路径),并且根据自己的财力把医院建设好,保证提供基本医疗。

  他举例,事实上,药品价格放开之后,政府采购就是通过竞争进行的,“我出这样的价格,有没有人来生产?这样的质量要求,有没有人能生产?没有的话,我再一步步提高,达到我能够买到的价格。这才是市场,而不是过去的计划经济:我定阿司匹林三分钱就三分钱,因为药厂是我养的,连药厂工人都是我养的,那药厂就只能按照原材料去定价。”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也是进步的地方。

  对于“保证有药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心胸外科王文林颇有感触。他介绍,早在2011年,“救心药”鱼精蛋白在全国范围内出现断供的紧张局面。究其原因,就是作为心脏外科手术中的常用药,其价格只有大约11元一支并维持了十余年,药品利润空间不大使得厂家不愿生产。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也对此进行介入,将其列入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的药物,协调厂家照常生产。如今,鱼精蛋白的供应已恢复正常,价格也没有太大变化。“我认为这就是政府起到干预的作用,不能所有药品都放由市场调节”,王文林最后表示。

  新华社评论

  理顺医药价格迈出重要一步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药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对于理顺医药价格关系、完善政府职能、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定价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药品市场快速发展,政府定价弊端日益凸显,甚至出现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药品价格越高的奇怪现象,一定程度上甚至助长了医疗腐败,让百姓啧有烦言。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于药品价格的决定作用,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相关部门继去年对一些低价药放开管制之后,此次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并强调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如此“放管结合”,将努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一放就乱”,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从而使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强调政府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由原来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以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这既是政府转换角色的需要,对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药企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起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任务艰巨而繁重。未来政府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也将涉及卫生、医保、质检及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只有让各个环节更加协调,使政策能够更加细化完善,才能持续推动医改落到实处,切实还惠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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