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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拟缩减至7种 食盐价格暂不放开

  • 发布时间:2015-05-06 17:0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林火灿  责任编辑:金潇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管理的价格将缩减至7种(类),食盐价格等项目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介绍说,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依据《价格法》,我国实行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许昆林说。

  不过,自2002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目前,实际由中央管理的价格为 10 种(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许昆林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涉及价格改革的有关条款作了修订。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应相应修改中央定价目录。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涵盖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其中,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此外,食盐价格、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水路军事运输价格,将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盐业体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

  “拟修改的定价目录改变了现行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许昆林说,制定或调整纳入中央定价目录项目的价格,必须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定价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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