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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委调查43家餐企 两成餐厅包间仍设最低消费

  • 发布时间:2015-12-11 09:53:3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朱伟良  责任编辑:吴起龙

  针对媒体报道称有市民反映节前在客村立交某海鲜店吃饭,吃出了“天价”加工费,10日,广州市消委会公布早前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访广州市5区43家餐饮店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走访的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的仍有8家,占总数的19%。

  此次调查主要以普通消费者名义、以就餐形式进行明查暗访,调查内容包括:酒店包间有无设置最低消费,无最低消费的包间服务费是否增加,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者加收包间服务费是否提前告知,外带食物加工费、开瓶费、附加费等费用收取情况。

  本次调查走访中心城区共43家餐饮店,调查走访对象主要为大中型的中式餐饮店。走访的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的仍有8家,占总数的19%。其余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占48.5%。在17家有加收包间服务费的餐饮店中,有11家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会更高,占64.7%,其余6家则全年加收服务费,占35.3%。此外,走访中了解到43家餐饮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无最低消费或加收额外费用。

  其次,在43家酒楼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23.3%,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7%;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走访中发现,自带酒水或者食物进入餐饮店使用,餐厅服务员会提前告知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收取额外开瓶费、食物加工费。所谓加工费,一般是消费者从非本店购买的海鲜或者其他生鲜食品,需要餐厅厨师通过加工、烹饪的情况下收取的额外费用。广州市内收取加工费较为普遍的餐饮业主要集中在黄沙海鲜市场附近,不少消费者购买海鲜后带到附近的餐饮店内要求加工食用。此外,在广州市内有一些高档海鲜酒家,其本身以提供生鲜、海鲜菜色为主,若消费者自带同类生鲜食物要求加工,其收取的加工费普遍较高。

  -调查分析

  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方式弥补“禁止最低消费”损失

  广州消委会称,根据调查走访情况,不难发现广州市仍有不少酒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存在变相加收费用的现象。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国家已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不少餐馆未落实到位,较多的酒楼即使已经取消最低消费标准这一硬性规定,但仍会采用加收服务费、茶水费等一系列附加费来变相收取消费者费用。

  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其一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其二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对于调查中部分酒楼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依然选择接受而非投诉维权。根据走访,发现一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能够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一部分消费者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了酒店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收取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费等附加条款均违反了新《消法》明确的诚信经营、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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