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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家地产糊弄买家:揽客时说佣金1%过户前突然翻倍

  • 发布时间:2016-02-24 07:54: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叶松丽 张佳琪  责任编辑:金潇

恋家地产说,虽然承诺有录音,但是以书面文字为准。 /晨报记者 张佳琪

  恋家地产说,虽然承诺有录音,但是以书面文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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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中明明写了2%的佣金条款,“恋家地产”却说可以申请打折,让买家放心签约。然而,过户之前中介却翻脸了:不交完佣金,就不给过户。眼看着约定的过户日期一天天临近,买家尹女士不敢违约,只好多付了近3万元。

  中介公司说,他们公司规定佣金是2%,当初他们只答应帮尹女士申请1%甚至更低的佣金,但并没承诺一定能申请到这项优惠。

  号称房东涨价了,多付6万

  为了给孩子上学创造条件,尹女士看中了长宁区仙霞路上的一套二手房。去年国庆节期间,上海阳诚房地产经济事务所的门店“恋家地产”的工作人员谢建发带着她去看房。价钱、地段以及佣金,她都很满意。尹女士让谢某尽快联系卖家。谢某让尹女士回家等他消息。

  10月中旬某天晚上7点多,尹女士突然接到谢某打来的电话,要她晚上9点之前赶到位于双流路上的中介公司,说卖家只有这个时间有空,第二天又要离开上海。

  “连忙放下饭碗,安顿好孩子,打了辆车,匆匆忙地赶到了中介公司。”后来,房东告诉尹女士,中介也是这样跟她说,买家仅当晚有空,第二天就要离开上海了。不过,尹女士从卖家口中听到这一桥段时,她已经“被套”了。

  尹女士说,到中介公司后,谢某告诉他,房价不是290万元,因为有好多人想买这套房子,房东要涨价了。

  尹女士要求跟卖家面对面谈,但是中介不同意。谢某把买家和卖家分开在两个房间里,谢某与他们的经理帮双方谈价钱。两人去房东那边谈了几分钟跑过来说,“完了完了,你这个房子买不成了,房东把价钱涨很多。这房子现在的情况是,大家都在抢,能买下来就不错了。”尹女士说:“那不行,我没有钱,你再跟她去谈,加1万元怎么样?”过了一会,谢某又回来了,说:“什么一万呀?姐,这么办吧!你看着我给你加,加到人家能卖了,你就点头吧!”

  “我不知道他们怎么跟房东说的,在房东犹豫的时候,中介就快速地给我加钱,我说李经理,我没有同意,他说,哎呀,你别管,听我的没错。”然后一下子就给我加到了296万元。

  尹女士说,从跟卖家谈判到签约,这个时间跨度也就半个小时。

  所谓佣金确认书糊弄买家

  谈妥价钱后,“恋家地产”连忙跟尹女士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尹女士看到第五、第六条——收取总房价2%佣金的条文,就停下来不签字。“我问谢建发,为什么不是1%?你说的1%呢?谢建发说,你别管这个条款了,我会替你申请的!申请下来以后,我们还要签一个佣金确认书,到时候,居间合同上的条款就无效。”

  尹女士说,当时该门店的李经理在一旁说,让小谢帮你申请,如果一次申请不下来,就反复申请,总是可以申请下来的。“我还在犹豫的时候,小谢捅了我一下,说,姐,你快签掉,别犹豫了,万一卖家回过神来,不卖了,你就买不成了!我紧张得够呛,然后就签了字。签完字后,小谢说,姐,你快走吧,万一房东再给你提什么条件,就不好办了。”

  尹女士说,她就这样稀里糊涂地签完字,往家赶。“我走到半路上,小谢给我来电话说,姐呀,幸亏你走了,房东在这里后悔了!实际上,我从签完字就担心这个佣金问题会生变。”

  第二天,尹女士就开始催促谢建发帮她申请“1%以下”的佣金优惠。然而,3月1日是最后的过户日期,谢某一直没有申请下来。“我急了,2月19号,我打李经理的电话,他说他在昆山卖房子,公司跟他没关系,有事儿找谢建发,谢建发可以代表公司。”

  昨晚,李经理在电话里告诉本报记者,他对此事概不知情。

  坚称不交完佣金不过户

  2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双流路上的“恋家地产”。房产中介的谢建发说,公司规定就是2%的佣金,白纸黑字写着的。他声称,如果尹女士不交完佣金,就不给办理过户。

  然而,在尹女士提供的去年10月16日以及11月9日她跟谢建发的通话录音中,谢某多次确认最多就1个点的佣金。对于这些录音,谢建发明确表示,一切以书面文字为主。他努力帮尹女士申请,最终没有申请下来。

  上海同易律师事务所许丽律师说,虽然在证明力上书证高于视听资料,但是在这个交易过程中,谢某的多次口头许诺,可以作为她主张权益的证据。

  “3月1日是过户的最后日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过户,我不仅拿不回订金,还要承担违约金。因为这是我跟中介的问题,跟卖家无关。”尹女士说,她迫于无奈,只好按照2%付清了佣金。2月20日,她向恋家地产交付了59000元“中介费”后,终于办完了过户手续。

  业务员个人承诺要写进合同并盖章

  许律师说,尹女士是因为经验缺乏,轻信中介的话,才吃亏上当的。如果尹女士一开始就让中介白纸黑字写下相关承诺,就不会有后面的纠纷。

  “当事人事先一定要了解自己所要签的合同的条款内容。若签约时无法一一细读,请将对方承诺的内容以补充约定条款的方式写下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许律师说,通常业务员个人承诺的行为,不会被公司认可。因此,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对中介公司的承诺,应当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

  许律师说,据她了解,在遭遇权益侵害的消费者中,仅有21.6%的消费者选择举报、反映和投诉。之所以有近八成的消费者没有举报或投诉,是因为侵权行为由显性转向隐性,消费者举证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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