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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一国营煤矿开采掏空地下 洗煤厂塌陷停产

  • 发布时间:2016-02-15 08:04:2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韩林君  责任编辑:李春晖

办公室内的地砖多处翘起。

洗煤厂大门内路面高高拱起。

由于地面塌陷导致房屋变形严重。

  国营煤矿合法开采,将洗煤厂地下掏空,造成洗煤厂大面积塌陷无奈停工,损失惨重无人埋单。这件看似离奇的事件就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运工贸”)经理崔先生介绍,因地面塌陷致地下水断流,目前洗煤厂已经停工3个多月了。对此,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简称“榆树湾煤矿”)却认为,当地政府明知洗煤厂地处采煤区,仍然不顾风险批准兴建,理应为此负责。

  截至记者发稿时,榆林市和榆阳区两级煤炭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均未对此事作出回复。

  洗煤厂塌陷损失惨重

  崔先生出示的公司结算单显示,洗煤厂总投资达8200多万元,加上支付提前解约45名工人的违约金,鸿运工贸的损失可能超过1亿元。

  鸿运工贸地处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曹家滩村,2013年左右开始兴建洗煤厂,于2014年8月份左右建成投产。厂区内有3层洗煤楼一栋,两层办公楼一栋,大型储煤棚一座。鸿运工贸经理崔先生说,2015年10月,厂子地面就发生了塌陷,最严重的地方下陷3米。本来平整的地面变成了斜坡,且伴有裂缝,公司的建筑也不同程度受到了损坏。

  今年1月,受塌陷的影响,办公楼的部分房间严重倾斜,门都无法打开;部分房间地砖翘起、天花板石灰脱落、玻璃门破碎;洗煤厂大门严重扭曲、地上鼓出了地垄;洗煤楼明显倾斜、输煤管道断裂。整个厂区地面遍布大小裂缝。

  崔先生说,鸿运工贸洗煤依靠地下水。但是伴随地面塌陷,地下水也断流无法采集。工厂为进出运煤车方便还特意修建了一条平整的运煤专线,也因为出现了大量的地垄而无法使用。因此,从去年10月份开始,洗煤厂一直处于停工的状态。崔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公司的结算单,包括厂房、办公设备等费用,和贷款6500万的3年利息,一共总投资达到8200多万元。崔先生说,洗煤厂一年的产值可以稳定达到8000万以上,加上雇用的45名工人提前解约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鸿运工贸的损失或超过1亿元。

  崔先生说,之所以洗煤厂会发生塌陷,是因为它的地下已经变成了采空区。去年9月30日,榆树湾煤矿向鸿运工贸发来告知函,称截至2015年9月25日,榆树湾煤矿依法进行20101综采工作面回采,现已推进到距离洗煤厂建筑不足1000米,即将对建筑产生严重影响。函中要求,鸿运工贸在接到《告知函》后7日内完成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否则,若因采空区塌陷对公司人员、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榆树湾煤矿不承担任何责任。

  崔先生说,当时洗煤厂认为,榆树湾煤矿作为一家国企,和自己同属企业,没有权力要求自己撤走人员和财物。当时,鸿运工贸向榆树湾煤矿回复称,榆树湾煤矿从未与鸿运工贸协商征地事宜,就将开采面积延伸到厂房地下,无视民企的利益。崔先生认为,应该由上级管理部门来下达让自己撤离的通知。但是洗煤厂始终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所以也没有撤走。没想到,过了几天,洗煤厂就发生了塌陷。可见,洗煤厂塌陷一定是榆树湾煤矿采煤造成的。

  榆树湾煤矿也承认洗煤厂确实是因为处于自己煤矿的采空区上方才发生塌陷的,但是洗煤厂的建筑属于非法建筑,没有完备的手续。所以,榆树湾煤矿没必要承担责任。

  洗煤厂属于非法建筑?

  鸿运工贸称,虽然此前洗煤厂曾被两次行政处罚,但是在补齐手续和缴纳罚款后,相关部门并未追究,洗煤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也是齐备的。

  崔先生说,洗煤厂建设的审批手续、证件都很齐全。崔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各式审批文件显示,2010年9月17日,榆阳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榆林市顺源工贸有限公司新建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榆阳区发展改革局发出《关于变更榆林市顺源工贸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业主名称、厂址及用地面积的通知》,同意洗煤厂项目的业主名称改为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23日,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洗煤项目使用林地的会议纪要》,原则同意鸿运公司洗煤项目使用金鸡滩镇曹家滩村集体林地,即现在洗煤厂所在地。

  2013年6月18日,鸿运工贸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

  2013年7月15日,榆林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2013年10月14日,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下发《关于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达标。

  2013年11月11日,榆阳区安监局下发《关于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批复》,表明洗煤厂项目安全设施通过验收。

  2013年11月23日,榆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下发了《榆阳区建设项目选地意见书》,审核该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但是,榆树湾煤矿提出,鸿运工贸在建设和使用洗煤厂过程中曾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一次是2013年6月9日,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金鸡滩中队,向鸿运工贸下发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中称,鸿运工贸未经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建设洗煤厂,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到金鸡滩中队接受询问。对此,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法制室郑女士说,当时鸿运工贸的手续确实不全;经过到中队接受询问后,公司迅速补全了手续,得以继续完成工程。对此,崔先生说,在榆林市内,这种一边干工程,一边办手续的现象很普遍。后来自己补全了城建部门的手续,监察大队就没有继续追究。

  榆树湾煤矿表示,第二次是在2015年5月19日,榆林市国土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称,鸿运工贸自2010年4月,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属于未批先占的违法行为。国土局决定,处罚鸿运工贸67000多元。对此,崔先生说,当时自己确实未取得将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手续。对此,榆林市国土局未回复。

  崔先生说,鸿运工贸已在2014年10月9日取得了经营范围包括洗煤的新营业执照,10月16日取得了相应的税务登记证。

  煤矿称煤炭局批准开采

  榆树湾煤矿表示,此次采矿前煤矿曾向榆阳区煤炭局请示过,但没有收到煤炭局暂停采矿的指示,因此,此次开采行为是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

  榆树湾煤矿法律顾问高先生说,榆树湾煤矿是国家重点项目,2003年12月14日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7日取得探矿权,在2008年12月30日取得采矿权证,确定了采矿范围。当时就已经确认了洗煤厂所在地的地下属于采矿范围。这一点,榆林市和榆阳区的相关部门都是知晓的。榆树湾煤矿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开采范围明确。

  高先生说,榆树湾的上级管理部门对于采矿的范围、采矿的速度、深度等技术指标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煤矿每次要更换综采工作面采矿的时候,都需要榆阳区煤炭局批准。正常情况下,榆树湾煤矿采用大型采煤机进行作业。这种方法在地下开采后,在地上出现裂痕和塌陷是正常现象。因此,在煤矿开采以前,政府协同煤矿一起进行了附近村庄、厂房的搬迁补偿工作。榆阳区政府还出台了专门的搬迁补偿办法。而那时候,鸿运工贸的洗煤厂还不存在。因此,不涉及它的拆迁补偿问题。

  在煤矿打算开采鸿运工贸洗煤厂地下,即20101综采工作面时,也曾向榆阳区煤炭局请示过,没有收到煤炭局暂停采矿的指示,于是进行了正常采矿作业。按照惯例,如果煤炭局要求煤矿暂停某个工作面的作业,那么因此给煤矿造成的损失将由煤炭局及政府其他部门共同负担。可能是害怕负担这部分的费用,所以煤炭局并未阻止煤矿的开采。因此,煤矿的此次开采行为也是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对此,榆阳区煤炭局拒绝回应。

  高先生说,除了2015年9月发出的提醒其尽快搬迁撤离的告知函外,早在2013年5月13日,榆树湾煤矿就向洗煤厂发出过告知函,要求洗煤厂立即停止施工。但是,两次劝阻都未奏效。

  对此,崔先生承认确实在2013年收到过榆树湾煤矿的告知函,洗煤厂没有理会。随后,煤矿还要求洗煤厂签署“日后可能发生坍塌煤矿不用担责”的承诺书,也被崔先生拒绝了。

  当地主管部门拒绝回应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厂办理各种手续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告诉他厂子建在了采矿区上方。高先生称,如果政府在洗煤厂的审批中告知风险,崔先生的投资也不会超过8000万,损失也不会那么大。对此,当地主管部门均拒绝回应。

  令高先生不解的是,2008年,榆树湾煤矿取得采矿权时,就已经取得现鸿运工贸所在地的采矿区。但是在2010年,榆阳区发改局还是审批建立该项目。2013年11月23日,在榆树湾煤矿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两次的情况下,榆阳区住建局仍然审批通过了洗煤厂项目,称其符合城乡规划。2015年5月19日,国土局在给鸿运工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对于其建在煤矿开采区的事实只字不提,只说其手续不全,未批先建。至于环保局、安监局更是一路给洗煤厂开了绿灯。

  高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8月,榆树湾煤矿员工在巡查20101综采工作面上方时,发现当时鸿运工贸正在筹备建设洗煤厂。2011年8月23日,榆树湾煤矿向榆阳区政府、区煤炭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等呈送了报告,反映情况。但是除了各部门签收的回复外,没有收到任何回复。2013年6月11日,煤矿再次向相关部门呈送报告,请求职能部门依法制止并拆除违法建筑物。但是,煤矿仍然未收到政府部门的反馈。2015年11月16日,榆树湾煤矿第三次向政府部门呈送了报告,请求依法拆除洗煤厂的违建设施。时至今日,洗煤厂的主体建筑依然屹立不倒,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回应。

  就政府受理榆树湾煤矿的报告情况,记者分别采访了榆林市住建局、榆林市国土局、榆阳区住建局、榆阳区国土局、榆阳区煤炭局,但是,这些部门都拒绝回应此事。

  高先生说,按照我国煤炭法的规定,任何个人、企业、机关单位要在采矿区上方兴建建筑,都需要和矿厂协商。作为私人企业来说,协商的方式可以是企业代表到矿厂直接协商,也可以是企业委托属地的国土部门来和矿厂协商。因为,如果要在采矿区上方建建筑,势必会对矿床造成压覆,减少采矿量,给矿厂造成损失。所以,协商的目的就是,这部分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承担具体数额是多少。但榆树湾煤矿从未收到鸿运工贸或者榆阳区国土局的协商邀请。榆树湾煤矿主动要求鸿运工贸、榆阳区国土局出面解决问题,也未获得回应。

  高先生说,2015年11月9日,鸿运工贸向榆阳区煤炭局呈送了《关于要求榆树湾煤矿给予经济赔偿的报告》,请求煤炭局责令煤矿进行经济赔偿。该请求未获支持。2015年11月16日,煤矿向榆阳区政府、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呈送了报告予以反驳,请求政府部门依法拆除洗煤厂的违法建筑。政府部门同样不置可否,报告如石沉大海。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厂办理各种手续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告诉他,自己的厂子建在采矿区上方。高先生认为,政府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审批不严。如果政府在各种审批程序中告知了崔先生风险,或者直接劝阻、制止了洗煤厂的建设,洗煤厂的投资也不会超过8000万,如今的损失也不会那么大。

  记者就鸿运工贸的损失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担责的问题,询问了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法制室郑女士表示,在查处违法建筑方面,应该由国土局来承担主要的判断、裁定责任。其他部门均未回复。

  □律师观点

  政府审批不严存过错应担责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说,此事件中,榆树湾煤矿是按照煤炭局的审批正常进行开采的,鸿运工贸修建洗煤厂的行为也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在法律上,只有过错才需要对损失担责。而从目前呈现的事实看,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因此,让其中任何一方担责,都有失公允。

  相反,榆阳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在明知洗煤厂选址在采煤区上方的情况下,依然审批同意了洗煤厂的建设,涉嫌存在审批不严的过失。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洗煤厂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应该不是全部责任。因为鸿运工贸承认自己存在边建工程边办手续等问题。如果对洗煤厂构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批准建设的责任人甚至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着刑事责任的处罚。鸿运工贸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诉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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