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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食药监曝光7批次不合格食品 家乐福上黑榜

  • 发布时间:2015-12-29 08: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12月28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其官网通报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一期),该局10月抽检8类食品27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华润万家、家乐福上“黑榜”。

  其中,标称长春市妙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长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红旗街分店销售的1批次妙香山鲜酸菜和1批次辣白菜分别被检出二氧化硫和添加剂苯甲酸超标,标称吉林省豆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长春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连老汽水中检出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

  根苯甲酸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可起到防腐作用,多用于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如果老百姓经常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记者注意到,前不久,长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红旗街分店曾被吉林省食药监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12月17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其官网公开2015年第五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40起案件。 其中,长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红旗街分店销售的“纯花椒粉”(生产日期:2015.03.15;标示生产企业:吉林省杞参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食品类)》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吉林省食药监局在28日的通报中表示,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吉林省食药监局还要求上述4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其官网通报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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