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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将分三类

  • 发布时间:2015-12-29 07:33:30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央行昨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将分三类

  坚持实名制,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月后,昨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管理办法》的诞生历时颇长,期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今年7月31日,央行还专门公布《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将分三类

  《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Ⅰ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同时,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因此,也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这一办法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今后央行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同时,抓紧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网银与银行快捷支付不受限额约束

  同时,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管理办法》还对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

  需要强调的是,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以及1000元、5000元的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央行透露,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因此,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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