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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港澳游”不购物遭辱还被饿 康辉称被假冒

  • 发布时间:2015-05-22 10:00:00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张晓宁  责任编辑:谢凌宇

  不强迫购物,不增加任何自费景点,全程只需220元的小费就可以体验港澳5天4夜游,这样的好事真的有吗?

  市民刘先生在接到双人免费“港澳游”体验券后,心生警惕,一番调查发现,所谓的“免费港澳游”不过是个假借深圳康辉之名的黑旅行社搞的购物团。

  意外:天上掉下“双人免费港澳游”

  5月11日,市民刘先生突然接到自称是深圳康辉旅行社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为了答谢他这么多年对康辉的支持,特别送他双人免费“港澳游”的体验券。刘先生之前确实曾报过两次康辉的旅游团,所以并未想过多。5月14日,刘先生收到“深圳康辉”寄来的双人免费“港澳游”的体验券。上面标明了旅游的行程及参与方式。其中维多利亚港、海洋公园、浅水湾、黄大仙庙、星光大道等知名景点全部在内。这个体验券虽然不包括沈阳往返深圳的交通费用,但包括住宿、吃饭和绝大多数景点的门票。

  为了保险起见,刘先生又拔打了体验券上写的深圳康辉的免费咨询电话。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次赠送的旅游是香港旅游发展局的一次感恩回馈活动,全程无强迫购物,不增加任何自费景点。但要求体验游客年龄必须在28至58岁之间。如果在这个年龄段之外,则每人须加500元。

  就是因为规定年龄之外的游客需要加钱的这句话,让刘先生产生了警惕。随后,刘先生在百度上找到深圳康辉的官方网站。发现官网上的电话与体验券上的电话根本不是一个。打通深圳康辉官网的电话后,还没等刘先生说完,工作人员便表示,“那是假的,是假冒我公司名义的。千万不要相信。我们已经在官网上作了相关声明。”这些假冒的公司多数为黑旅行社,所谓的免费体验其实就是强迫购物团。

  深圳康辉:假冒我公司名义已报警

  遭遇:不买东西还有啥脸吃午饭?

  和刘先生的谨慎相比,56岁的市民赵女士显然没有那么幸运。去年春节前,赵女士参加沈阳一家保险公司的抽奖活动,“很幸运地”抽到一份与刘先生一模一样的双人“免费港澳游”体验券大奖。出于对该保险公司和深圳康辉的信任,赵女士未加任何核实,便与丈夫踏上了免费港澳之旅。

  “现在想起来仍是一场噩梦。”赵女士告诉记者,从他们的大巴车进入香港后,导游的嘴里就一直在强调“购物”两个字。找机会就往购物店领不说,之前行程中的一些景点也是走马观花,有的景点甚至连下去拍个照片都不让。因为与赵女士一起去体验免费游的这个团多数都是56岁左右的老人,对购物非常谨慎。游到第二天,仍没有多少人购物,导游非常生气。“导游一路上就在那指桑骂槐,离开香港即将去澳门的那天中午,导游故意拖延我们午饭的时间,称不买东西还有啥脸吃午饭?让我们直到下午1时30分才吃上饭。”

  赵女士表示,她和丈夫禁不住导游唠叨,最终在离港前买了一块8000元的手表,回来以后发现根本就是个“三无”假货,而所谓的深圳康辉也是冒牌的。

  D 暗访:拒绝记者和律师体验

  昨天下午,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拨通了刘先生提供的免费体验票上的咨询电话,一位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就是“深圳康辉”。“我们这里天天发团,特别欢迎东北人参团。但是参加人员也有一定限制。首先年龄在28至58岁之间,年龄之外的每人加收500元。第二,户口在广东、海南、港澳台及外国籍的都不得参加。第三,以前曾游过港澳的也不得参加此次活动。记者质疑该免费体验是否真的无任何强迫购物时,对方表示,“说是这么说,但你到港澳啥也不想买,那就没必要参加了。”

  当记者表明职业后,对方表示,记者和律师也不在参加活动的范围,他们也不欢迎,随后挂断了电话。

  调查:赠票揽客最高返利25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双人免费港澳游”的体验票都是各类商家以回馈会员、抽奖、消费满额等理由送出的。包括商场、银行、保险公司、美容美发店等多种机构。这些商家为何热衷于推销此类体验券?

  昨天上午,记者在“深圳康辉”的网站上发现了一则“港澳四天三夜双人游免费券加盟合作”的启事。记者以沈阳一商家的名义与一位经理取得联系。该经理表示,他们正在寻找全国各地域代售、代销加盟商家。他们无偿为商场提供“双人免费港澳游”的体验票,商家发出的票每有一人参与了这个活动,就会给商家返还600—2500元的提成。“这个提成是根据参与体验者的消费额度决定的,普通的返600元,消费超50000元的返2500元。说白了,哪有什么免费旅游,这些提成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该经理还表示,除了港澳游,他们还提供七彩云南6天5夜双人游贵宾券和海南5天4夜双人游贵宾券……

  省消协:体验券属于变相“零负团费”

  辽宁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表示,这种免费体验券应该属于变相“零负团费”的行为。2013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但一些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仍然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而中间的旅游经营者则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获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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