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群租房禁令解约 租客状告房产中介索赔违约金
- 发布时间:2015-02-16 09:45:0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谢凌宇
贾先生将房屋委托给某房产中介出租,半年后,政府下令禁止群租房,中介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贾先生以违约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中介公司称政府群租房禁令出台是情势变更,可以解约。被一审判赔违约金后,中介上诉,近日,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3年底,贾先生将自己名下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三居室委托给北京美丽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美丽家园)出租,约定合同期为1年。2014年5月,因北京市相关部门加大对群租房的打击力度,美丽家园通知贾先生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将房屋交还。2014年6月,贾先生以违约为由将美丽家园诉至法院。
一审开庭时,美丽家园辩称,其确实将房屋打隔断群租,但首先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贾先生同意打隔断,并同意分租;其次,政府部门出台文件不允许群租,并将诉争房屋内的隔断拆除,构成情势变更,因此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贾先生则称,其虽在补充条款中同意打隔断分租,但所指是同意经纪公司将诉争房屋的次卧与书房间原被打通的隔断恢复,同时其亦在补充条款中明确表示不允许在地砖和墙面打孔,即不允许在其他位置打隔断。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打隔断行为是美丽家园的单方行为,其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预见打隔断出租房屋所存有的安全隐患,在主观上存有过错;相关行政部门出台禁止群租政策,并不属于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故本案不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去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美丽家园经纪公司提前解除双方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美丽家园不服上诉。二审审理认为,政府出台禁止群租政策,是对房屋租赁行业加强管理的措施,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应当了解和把握国家相关管理政策,该政策的出台不属于其不能预见的变化,故本案不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经纪公司据此解除合同理由不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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