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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亿元存款丢失未及时公告 隐匿环境污染

  • 发布时间:2015-05-12 09:34: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永 宫长纹  责任编辑:谢凌宇

  白酒企业也是环境污染大户,洋河股份(A股:002304) 2014年两度登上江苏省环保厅的超标排污黑榜,但相关信息一直未公告。而且,1.2亿多元存款丢失,洋河股份也未及时公告。这种不及时公告的情况频发被疑涉嫌信披违规。《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还发现,洋河股份现任董事、执行总裁钟玉叶兼任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副处级),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整个行业寒冬的情形下,洋河股份的经营情况也不乐观。洋河股份日前公布的年报显示,2014年营业收入146.72亿元,同比下降2.34%,净利润45.07亿元,同比下降9.89%。这是洋河股份上市来第二次双降。但即便如此,洋河股份高管的薪酬仍保持稳步增长。

   营收净利再度双降 高管薪酬稳步增长

  洋河股份年报显示,虽然营收、净利润双降,其期间费用却大幅增长。2014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为16.80亿元、12.67亿元和2.37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1.04%、22.18%和20.92%,期间费用合计为31.83亿元,同比增长21.44%。《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司2011年、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相差不大,分别为40.21亿元和45.07亿元,但管理费用2014年却是2011年的近2倍。记者进一步研究发现,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从2013年的2179.77万元大增136.33%,至5151.40万元,差旅费也从2013年的12531万元大增105.78%,至25786万元。

  就盈利能力看,虽然毛利率从2013年的60.42%微涨至60.62%,但营业利润率从2013年的44.63%降到了40.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延续近年来的持续下滑势头,从2011年的55.57亿元下滑至2013年的31.80亿元、2014年的27.12亿元,每股经营现金流也相应从2013年的2.94元降至2014年的2.52元。此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则从2013年的1.96亿元大幅下滑至负35.08亿元,降幅竟然高达1889%。洋河股份对此解释是,“系本期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洋河股份主要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其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却在增长。《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发现,洋河股份2014年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总额为1437.26万元,比2013年增加158.86万元,增幅为12.43%。其中,所有董事会成员2014年薪酬总额为444.19万元,同比增幅高达16.49%;所有高管人员薪酬总额为965.49万元,同比增幅为10.55%,高管人员平均年薪高达87.77万元。

  就业绩下滑问题,洋河股份在年报中解释称,白酒行业进入理性竞争阶段,未来行业竞争将走向更加理性和平稳的新阶段。该公司对2015年的业绩增长目标定位也相当低调,相关表述为“营业收入力争实现5%左右的增长”。

   两上排污黑榜 未见信息公告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获悉,2014年洋河股份两次“荣登”江苏省环保厅公开公布的排污黑榜。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3月26日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结果表》显示,洋河股份排放的多项污染物超标。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2月13日洋河股份排放废水的总磷和化学需氧量(COD)均大大超标,浓度分别为22mg/L、797mg/L,分别超标了4.5倍、0.7倍;其排放限值为6—9的PH值监测结果为5.46,明显呈酸性。

  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11月27日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督监测结果表》显示,洋河股份因总磷排放超标而再次登上黑榜。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5月14日其废水中总磷的排放浓度为14.4mg/L,而排放标准限值为4mg/L,超标了2.6倍。

  此前,早在2013年,洋河股份就因监控数据缺失而被江苏省环保厅通报。但是,这些环境污染信息并未见于洋河股份的公告之中。

  亿元存款丢失 始终未见公告

  让投资者更为关心的是,洋河股份逾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但公司并未及时公告。洋河股份2014年年报称,控股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酒贸易”)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合计1.3亿元,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进行相关案件侦查和资产保全措施,苏酒贸易已分别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损失,并分别于2015年2月12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但是,洋河股份此前并未发布过涉及存款丢失的任何相关公告。业内人士称,洋河股份应该较早获悉了逾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的信息,最迟获悉时间肯定在2015年2月12日之前,其隐匿巨额存款丢失信息的行为涉嫌信披违规。

  执行总裁违规 兼职党政干部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注意到,洋河股份执行总裁钟玉叶兼任宿迁市洋河新区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政企不分。

  洋河新区的前身是宿迁市2011年4月设立的“洋河新城”,2013年6月更为现名,并整建制托管仓集镇、郑楼镇等乡镇,其行政级别为宿迁市的正处级单位。记者登录洋河新区政府网站发现,该区有9名党工委委员,党工委书记由宿迁市委常委、秘书长沈海斌兼任,刘金山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而钟玉叶名列9名党工委委员中第3位,仅在沈海斌、刘金山之后,其工作分工为“负责酒业发展及配套园建设工作,协助刘金山同志负责厂城共建工作”。但洋河股份相关年报并未披露钟玉叶担任“洋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一职的事实。事实上,洋河股份原董事长杨廷栋在2011年4月到2013年4月期间,也曾兼任当时的洋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记者查询发现,上市公司高管担任地方领导干部明显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中组部2004年和2013年还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坚决清理“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企业的票子”式的“红顶商人”。中组部在201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就洋河股份上述问题,记者联系董秘丛学年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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