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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控告企业损害信誉 杭州警方回应跨省调查

  • 发布时间:2015-02-09 07:19:51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朱银玲 柏建斌 肖菁  责任编辑:姚慧婷

  网传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淘宝控告深圳企业损害商业信誉

  杭州警方回应跨省调查

  称依法进行调查

  这段时间以来,阿里巴巴可谓是站在风口浪尖。

  与国家工商总局的纠葛余波还未平息,又一波“告状”掀起了。这次,另一方是深圳市迪蒙科技有限公司,事件曝光是由于一则关于“深圳企业微信狂批阿里,杭州警方跨省调查”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大量转发。

  事件的梗概是,2月1日,一篇署名为“迪蒙网贷系统 www.dimeng.net 独家供稿”的文章《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 ,超过100个国家GDP》,从微信公众号“淘金地”上传播开来。就是因为这篇文章,阿里以“损害商业信誉”为由,向杭州公安局报案。随后,杭州公安受理 该案,并在深圳警方的协作下,向“淘金地”所在公司深圳迪蒙网络科技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杭州警方也于昨日正式发布信息,称对“淘宝”控告“淘金地”损害商业信誉案的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

  从这一点来看,“跨省”办案合乎相关法律规范。

  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

  阿里以“损害商业信誉”为由报案

  先来看看事件的导火线——2月1日,一篇名为《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 ,超过100个国家GDP!》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号“淘金地”上传播开来,这篇署名“迪蒙网贷系统 www.dimeng.net 独家供稿”的文章中,有不少让阿里不悦的表述:如“淘宝阿里让中国制造在全球臭名昭著”、“淘宝的存在,培养了3000多万脑残、脖歪、胸凸、腰坏、腿瘸 群体”、“淘宝阿里让几千万中国人沦为免费流量和售假的奴隶”。很快,文章被转发和阅读超过10万次。

  阿里以该文“损害商业信誉”为由,向杭州公安局报案。2月7日凌晨,“平安阿里”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声,称:“长期以来,自称为‘华南地区规模最 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和‘云平台网贷系统’的深圳市迪蒙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微信平台上对淘宝品牌及公司高管个人进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恶毒攻击、诽 谤,以及对商业声誉进行贬损。对此,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已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就其中《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等格外恶劣的谣 言和诽谤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公开资料,深圳迪蒙公司在2007年9月创办了B2B电子商务平台淘金地。

  “淘金地做的B2B业务,与阿里巴巴的B2B业务有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阿里内部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看起来更像是对竞争对手的恶意 抨击。例如文章说到阿里偷税‘5万亿’,而2014年阿里巴巴全平台所有商家的成交额全部加起来不过1.5万亿元,何来偷税5万亿之说?”

  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结果地在杭州

  杭州警方具有管辖权

  钱报记者结合最近的相关信息了解到,杭州警方于2月5日前往深圳了解相关情况,在当地警方配合下,调查询问了公众号“淘金地”的管理者向某。

  而“淘金地”也发出了一篇《声讨杭州警察充当淘宝打手,跨省违法办案》的文章。深圳迪蒙公司的董事长向隽表示,即便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有问题,也应该是深圳网监局来管辖。

  对此,杭州警方昨天也发布信息称,杭州警方于2月3日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报案。经初查,“淘金地”微信公众账号与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有关。依照办案程序,2月5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配合下,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目前,公安机关仍在作进一步调查。

  除此之外,阿里公司也发布信息,并不是因为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载阿里巴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报案,真正的导火索是该公司公众号于今年2月 1日原创并独家供稿的《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一文,阿里巴巴认为,文中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恶毒攻击、诽谤、贬损商业声 誉。

  据有关法律工作者表示,此案中,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结果地在杭州,因此杭州警方具有管辖权,被询问对象也有义务配合调查。

  律师说法:

  微信公众号的不良言论是否会触犯法律

  这个事情引发公众热议,有一种争议主要集中在如此操作的法律合理性上,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说,还想知道公众号的言论也能构成诽谤吗,构成犯罪吗?

  钱江晚报记者请教了点兵点将点ASir精英律师团成员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

  首先公众号的不良言论也可能触犯法律,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公众号也是一种传播渠道,并不会因为它这种崭新的形式而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另外,公众号是经过认证的,是反映公司意志的,调查和追究公司没有问题。

  因此警方启动调查程序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关键是这个事情最后是否会构罪则很难说。

  这样一种行为可能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要有两个行为,一是“捏造”,无中生有,事实虚伪;二是散布,用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还有一个构罪的要件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行为。”

  难点在于“造成严重损失”,可以由阿里自己提供证据,也可以依据警方的调查取证。但给阿里造成的损失,陈松涛律师个人认为比较难认定。

  还有人提出是不是可以参照2013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谣言转发500次可判刑”?陈松涛律师说,恐怕不行。因为那条解释针对的是诽谤罪,诽谤罪是针对自然人,而非企业。

  而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蔡丹妮律师认为,《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一文或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刑法第 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如果最终警方调查确认该文关于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等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则该文章撰写及发布者最重可能面临两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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