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只做广告不担责
- 发布时间:2015-02-02 14:31:49 来源:拉萨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人原创,99人抄袭”只为抄成“大号”挣钞票?
1月25日下午,网络女性情感专栏作者杨冰阳为自己万余字的文章敲下了句号,每日坚持不懈地构思、创作、排版、修改,为的是46万忠实粉丝的信任”。文章发布的同时,超过8个抄袭号同时运作起来,复制、删改、粘贴好不热闹。
“微信公众平台至少有8个冒充我的同名同头像账号。”杨冰阳说,从两年前开始,一个叫“感情”的微信公号,几乎每天都原封不动地抄袭她的文章,不仅删掉作者姓名,还将每篇文中原作者自称的“娃娃姐”等称呼,一处不落地改为自己的名称“莉莉姐”。
“我才写到435期,但抄我的人把内容拆分成500多期,一眼看上去,很多人还以为我是盗版的呢。”也许,互联网时代的读者不禁要问:有必要那么在乎版权吗?“原创得不到保护,可怜的创造力正在不断被削弱,每天朋友圈里转的原创优质内容的比例正在快速减少。”王晓磊说,快速抄袭的大号正在凭借庞大的信息量挤压着原创号的生存空间。
就在读者一厢情愿地想着“好文章不问出处”,选择性忽略抄袭问题的同时,一大批靠抄袭起家的微信“大号”早已把读者们每一次的阅读、点赞都变成了可观的收入。
来自多家公关公司的报价单显示,在粉丝数上万的公众号中发布一篇软文的价格,从百元到5万元不等,而文章末尾的小广告,也是很多“大号”的收入来源之一。
原创者面对“李鬼”只能一声叹息“被抄袭也只能跟微信上的大号较真,小号还巴不得你曝光它,增加知名度呢。”野马财经联盟”的发起人李晓晔说出了原创者维权的现状。
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动态或进行分享,每天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
与网民对公众号内容的巨大需求不匹配的,是原创优质内容的缺乏。而读者对优质内容的“渴求”,和对出处的“不以为然”,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抄袭行为的蔓延。
几乎每个被抄袭的原创者都曾举报过有过。寄希望于微信平台能够删除抄袭者,是他们起初共同的做法。但举证难、处理慢、删除少、惩罚轻,这“四座大山”慢慢让举报者认清了现实。再加上高昂的协调和申诉成本,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说:“现有的法律程序对维权方来说并不有利,程序要求举证方需要在第一时间将全部侵权证据到公证处实时公证,否则一旦抄袭方删除证据,即使你有截图等证据也难以起诉。”一个媒体原创公号的负责人晒出了“公证经”:当发现有另一家媒体原封不动地抄袭了自己独家所发的评论、图片、图表甚至视频等内容后,就派出一位熟悉流程的得力编辑前往公证处。从卸载APP,重新下载安装,打开页面,演示双方的内容,到证明自己是首发,对方是抄袭,再到填写各种表格,打印相关材料。且不说公证费不菲,单是这些顺利按程序公正,就耗费了3个多小时。
连机构都感叹维权难,原创者们只能眼睁睁看着抄袭者们享受着一块法外之地。
“最关键的还要看微信平台是否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微信,你真的拿“抄袭”没办法?
一个因为知识免费分享而兴盛的平台,却因为“好文章不问出处”的潜规则让无数原创者寒心,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信息平台,应当如何对待知识产权?“法律对微信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说明,微信平台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如及时撤销存在侵权的内容则没有责任;若接到举报依然不及时撤销,则会附有连带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及时’一般被认定为48小时,而一旦举报的内容紧急则应将‘及时’限定在24小时以内。”杨立新说。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运营平台之一,微信面对海量信息和举报,认定侵权和处理举报的确存在困难,但这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微信收获了足够的用户量和知名度,那么在海量信息到达的同时,配套的法律责任也应相应跟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说。
2015年1月底,微信朋友圈广告高调登场。据媒体报道,2014年三季度腾讯对朋友圈广告收入的评估结果是,年收100亿元左右,微信一跃成为优质内容低成本广泛流传的最大赢家。
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微信应该有所作为。中国企业家》杂志执行主编何伊凡认为:如果难以通过道德和法律方式解决,完全可以让平台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比如发动群众。”这里所说的发动群众,曾在互联网的另一领域大显神通—— —电商。
“因此,掌握了众多渠道的腾讯、阿里、百度,应负起管理渠道的职责,建立良好的规则体系。”何伊凡认为,淘宝通过用户评价的方式,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信誉问题,微信版权问题可以参照这一思路找到解决办法。
“方法不是没有,那么微信是不能呢,还是不为呢?”一位原创者在微信群提问。
(据新华社)维权难 新华社发朱慧卿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