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养老坑走老人钱 多次改名监管何在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28:38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直到我们同意交款了,他们才拿合同来给我们看。”60多岁的徐青(化名)是大仁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下文简称“大仁中心”)的受害人之一。这位知识分子出身的老人家,思路清晰、语言流畅,但依然无法避免被坑10万元养老款的命运。
徐青指向的这个“大仁中心”,也叫“百果园养老”、“亲仁公社”等。她与其他数百名老人都有一些共同的经历,如合同没细看、收费凭证不全等。
消费者与大仁中心签订的合同哪些有问题?为何消费者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北京晚报》为此采访了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巍。
贴身攻势下匆忙签合约
几年前,徐青家里的固话响了。“问我们要不要参加一个五天四夜的养老体验活动,只用交80块钱车费,吃住都免费。”徐青从来没有接到指向性如此明确的推销电话,便很轻易地被电话线另一头的热情所吸引。
三辆大巴车,一百多个老人,浩浩荡荡开进位于延庆山区的“百果园”养老院(大仁中心前身)。
一到地方,每对老人身边就围上来三四名服务人员,寸步不离;体检、参观、讲座,大仁中心全面展示了养老服务的细节。最后一天,关键的签约时机到了。
“在食堂里,每对老人桌边都围着三四个人,不停地劝,说过了这天,就没这个价了。”徐青说,从来没被这么多人劝过,碍于面子,就勉强同意签约交钱。看她态度不坚决,服务人员就领老两口去养老院院长张力及那里,由张院长亲自说服。“张院长看了我们说,属于消瘦型,体寒,在他们那儿治疗,肯定能见好。我之前看过中医,确实体寒,所以就信了。”
几十页的合同拿过来,服务人员指了几个要点,匆匆十分钟,徐青落笔签字。如今,她非常后悔没有仔细看合同,“在那种氛围下,人基本上是蒙的。”
“大仁”不仁。价格畸高、虚假保健、拒绝退款,当老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才发现来时路上埋伏无数。
不能退款? 到期不兑钱?
在徐青签订的合同中,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合同预付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予返还。”由于这一条,徐青不敢提出退款,只能硬生生等到有效期满。
北京消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表示,只要数额不是非常大,双方可以约定不计利息,但不能武断地规定在有效期内不予返还消费者的预付款。
“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今天我跟你签了合同,在你这里享受服务,如果你违约或者服务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我是可以要求你返还预付金的。”事实上,徐青在大仁中心购买的保健品货不对板,在食药监局网站上虽能查到生产批号,但其他信息均与食药监局的登记信息不符。
另一位老人王佳(化名)签订的合同则更为苛刻,其合同另附的“寄存单”,规定“(预付金额10万元减去预付当天消费金额后的)剩余消费金额……不能兑换现金。”因为这一条,尽管有效期已满,大仁中心也拒绝向王佳退款。
朱巍表示,“寄存单”的规定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关于公平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不能兑换现金,其实就是不能退,合同是不可以这样规定的,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钱进了谁的账户?
到底谁在向我们提供服务?这是很多老人共同的疑惑。因为,老人们拿到的票据上所盖的章,属于多个公司。
在2014年10月申请清算后,大仁中心转而用“亲仁公社”名义继续开展服务,李宏(化名)办理的就是亲仁公社的会员卡,但与他签订合同的却是北京仁寿康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则是大仁健康服务平台。
朱巍表示,这样的做法是在转嫁合同义务,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是欺诈消费者,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除了提供服务的主体混杂不清外,老人们还注意到,支付预付金后大仁中心都没有提供发票,只提供了收据;更严重的是,在仔细查询汇款详情后,他们发现,大量预付金直接进入了私人账户或其他公司的账户。
王佳提供的汇款详情显示,预付金10万元中的79000元,直接汇入了自然人柳彪的账户中;另一份详情显示,该消费者的预付金3万元汇入了自然人柳婷的账户,另外7万元汇入了北京福居宝地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
朱巍表示,大仁中心不提供发票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请求退钱不得,徐青将大仁中心告上法庭。让她绝望的是,打赢了官司仍然没法拿回钱。据老人们提供的材料,目前打赢官司、在延庆法院执行庭立案的同类案件至少有44起,但都因大仁中心没有可执行财产而无法推进。
原来,早在2013年11月接受延庆民政局调查时,大仁中心账面资金余额已经为零;2014年10月,大仁中心向延庆民政局提出清算申请、申请注销。
“民政局说,你们放心,它不还你们的钱,我们是不会给它注销的。”徐青告诉《北京晚报》,“但是大仁自己开了个会,决定解散,就再也不管了,打官司也不来了。”
消费者们要求退款的诉求得到了延庆法院的支持,但由于大仁中心没有可执行财产,只能中止执行。无奈之下,消费者们收集了预付金打入其他账户、票据上盖章单位不一的证据,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但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
“法院告诉我们,谁主张谁举证。难道要让我们自己去调查大仁中心和其他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吗?” 徐青质问道。
“调查责任不在消费者,消费者提供线索即可。”朱巍表示,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如果一方提供了较有证明力的线索,那么法庭应进行调查,像预付金直接汇入个人账户就足以让法庭进行调查。朱巍认为老人们可以走另一条治“老赖”的路子,即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大仁中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甚至提起刑事自诉,以此威慑大仁中心及其负责人。
民办非企业初心还在吗?
《北京晚报》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大仁中心的性质很特殊,资料显示,其不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据老人们了解,大仁中心还获得过民政局的拨款。
朱巍向《北京晚报》解释,所谓非营利性并不是说民办非企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而是说其利润不能分配、分红,而应继续用于所从事的社会服务活动。
由此,对于大仁中心,仍有一些问题等待解答:大仁中心的行为,符合其非营利性宗旨吗?既然利润不能分配分红,那么预付金究竟去哪儿了?
在大仁中心涉案金额上千万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检察机关为何迟迟没有行动?
案例
老人赢了官司
要不回养老钱
本想着和老伴一起去轻松养老,但是76岁的张女士没想到自己会走上一条“维权”路。满头白发的她现在还为自己未要回来的8万多元钱奔波着,她说:“维权这条路要用法律走到底,一定要要回来。”
去张女士家采访的时候,她特意让自己的老伴回避了,因为老伴身体不好,一提起这憋屈的事情就容易激动,“所以我就全权代理了,省得让老头再操心了。”
2013年的春天,张女士和老伴前去延庆的大仁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体验,“五天四夜,120元钱,到那儿就给我们宣讲各种宗旨和服务,还体验各种保健器材。”当时中心根据张女士和老伴两人身体情况给出的套餐价是一个月2万左右,“说我老伴身体不好,要做针灸和按摩,他住一个月是一万五六,我身体好些,一个月五六千就够了,当时我们想,一个月2万也可以,就办了10万元的卡,想着连续五年每年7月份都去住一个月。”
当年7月份,张女士和老伴去住了一个月,花掉了一万多。戏剧性的是,张女士说,住的期间,该中心被央视曝光,“曝光后,我们还接着住了,唯一不同的是不强迫你去做各种治疗了。”
转眼来到2014年4月份,“打了好几个电话才知道中心停业整顿了,我们就希望把剩下的钱要回来,但是总是以各种理由说不能退钱,有一次说要把剩下的钱给我们家装空调,我们家本来就有空调,还要你们装空调,而且我们也根本不用空调,况且那么多钱得装多少空调。”张女士说这些的时候有些激动。不得已,张女士在2014年9月底向延庆法院起诉,根据张女士出示的判决书来看,她胜诉了,法院也要求解除服务合同,“我2015年1月5日又申请执行,但是一查大仁账上没钱了,我们交的那么多钱哪里去了,会费哪里去了,我们这胜诉的判决书就是一张白条啊,等过了诉讼期它就是一张白纸啊。”
一纸养老合同坑走老人钱
于大爷和老伴苏阿姨都是曾经下过乡的知青,在北大荒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后来好不容易回到北京安家工作,直到退休。本以为劳碌那么多年,终于可以好好享受一下退休生活,却被一场养老乱局搅乱了生活。
2000年,于大爷在小区对面酒店参加了一场免费的养生讲座,主要是推崇素食、食疗养生法等,老人听了之后觉得好就时不时地跟着参加些活动,也会买些像螺旋藻一样的保健品。此后十多年间,这家举办讲座的公司频繁变换名称,当于大爷老两口跟这家公司签订养老合同时,公司已经改名为“延庆大仁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并收购了一家延庆的养老机构。没想到,正是这份养老合同开启了老人多年的追债噩梦。
央视节目播出后,于大爷老两口打电话给大仁健康工作人员要求退还卡内费用,但对方却称此时要钱是“落井下石”,并让老人合同到期后再索要。等到合同到期,于大爷多次向大仁健康及张立及本人索要欠款,又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2014年11月,被逼无奈的老人去延庆报案,并去法院起诉,开庭时张家兄弟无一人到场,公司连代表也没派来。于大爷的民事官司打赢了,但遗憾的是钱却拿不回来。
调查
老人:公司更名是花招
于大爷表示,这么多年,三兄弟的公司频繁改名,不变的是骗人的把戏。初期是宣扬“二四六食疗养生”,发展大了之后叫 “康柏龄”,此后“康柏龄”又因经营不规范被吊销营业执照,还用过“圣医堂”的名号也被网上曝光。当央视2013年7月曝光“大仁健康”养老骗局之后,公司于2014年宣布解散。后来又用过“亲仁公社”、“正和亲仁”等名称,从图片及公司地址来看都是同一家。到现在,于大爷所住小区附近还有一家正在营业的“亲仁公社”网点——亲仁互助社。据于大爷描述里面的工作人员还是原来的工作人员,骗术仍在继续,只是看到年轻人进门咨询会格外警惕,多问一些情况。
更让人气愤的是,张家三兄弟会从一次又一次的打官司中吸取经验教训,“越战越勇”。最初,三兄弟在江苏宜兴的养老机构欺骗老人被诉至法院,法院在查案时发现了提前撤资的情况,有了账目往来,老人被骗的钱就有了追索的渠道,顺利结案。吃了亏的张家三兄弟赶忙把延庆这边的养老基地变更了投资人,都是代他们持股,老二的公司独立出去。
等到2015年初申请法院强执时,大仁健康账上的金额已经近乎为零,根本无法赔付受骗老人。老人们回忆当初交钱时的场景才发现,大仁健康当初要么收的现金,要么就让打入个人账户,并没有进入公司银行账户。这些个人账户上的金额往来都只能算作正常经济往来,不构成证据,于是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后来,老人们想要把张氏三兄弟追加为被执行人,结果提供的证据法庭都未予采信,律师的说法也是三兄弟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工商局:公司因失联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报记者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发现,“北京亲仁养生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志及,登记的住所是:石景山区西井路21号楼5层501号。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刚刚在今年的3月8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石景山工商分局相关人员昨天下午告诉记者,此前,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前往亲仁养生科技公司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在注册地址“踪迹皆无”,拨打登记时留的电话号码也无法与法人取得联系。于是,工商部门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同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就是说,亲仁养生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志及,将不得再开办新的企业”,石景山工商分局人员告诉记者,在“锁定”该公司的同时,该局也在对其负责人进行追查。杨滨
民政局:对大仁公司多次检查约谈
据悉,欺骗老人们养老钱的“大仁健康”并不是在工商部门注册,而是在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那么民政局相关单位是否尽到监管职责了呢?
上周五,记者打电话给当地民政局社救科询问大仁健康事件经过及后续处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大仁健康事情的人不在,下乡去查养老机构了,自己是新来的,对于负责大仁健康的工作人员下午是否能回来,对方表示“说不好”。之后,记者又打电话咨询负责养老机构注册的延庆民政局社团办,对方先是表示自己去年刚调过来,大仁健康“挺早的事儿了,没法解释”。之后记者询问养老机构注册的一般流程,对方表示会给申请者一份一次性告知单,上面列着可行性报告、业务单位批文等内容,可行性报告成立就继续往下走。当记者追问一般养老机构注册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时,对方以记者未事先提交采访公函为由拒绝继续回应,随后直接挂断电话。
虽然民政局未进行电话回应,但于大爷告诉记者,民政局对于这件事情比较重视,也在积极帮助老人们寻求找回欠款的办法,还曾派人去湖北找过张家三兄弟,可惜抓不到法律上认可的证据,民政局又没有执法权,造成了问题的复杂性。
记者在民政局网站进行查询发现,共有14条与大仁健康相关的信息,大部分都是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整改、约谈大仁健康负责人、进行财务审计的通知。最早的一条信息显示为2013年10月17日,时间上在央视《焦点访谈》曝光(2013年)之后,内容是民政局到大仁健康了解经营和运行情况,并要求对方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且完成整改。在一次约谈大仁健康法人代表喻施桥时,民政局方面提出针对大仁健康会费去向不明、资金账目不清等问题会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大仁健康妥善处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等。最新的一条信息是2014年2月28日的,主要是针对大仁健康在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接洽,之后会对其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拿不到赔偿款的老人还在尝试各种方式继续讨要被骗的养老钱,去往延庆不下十次,包括去年最冷的那几天,来回坐车就要近3个小时。2015年底,对大仁健康的清算组终于成立,据说今年两会结束后开始清算。于大爷表示现在清算是唯一稻草,希望可以摸到公司账户往来,查清当初“大仁健康”骗来的钱都去哪儿了。
法院:不方便对媒体透露情况
记者拨打了张女士提供的延庆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机,该法官说,不方便对媒体透露情况。随后记者咨询了延庆法院诉讼服务部门、执行部门,都没有得到回复。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卢明生表示,他对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有以下建议:加强老年人精神关怀,增强养老保障力度,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的机会;严厉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提高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成本,构建养老行业诚信体系;培育老年维权专门机构,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发展老年维权专业机构;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做到每件投诉案件均要有结果,追究对老人投诉案件推诿或变相推诿工作人员的责任。
专家说法
注册结束后不能撒手不管
采访中,不少被骗的老人表示,民政部门虽然享有注册权,但却没有执法权,不利于欠款的追索。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夏教授表示,民政是搞民众社会福利的,对于经营性的活动应该加强监管。尤其养老属性上是个社会福利性的事业,不能给个名义注册结束就撒手不管了。用社会资本来办养老事业,养老事业具有社会福利性,跟社会资本的盈利方面有冲突、矛盾,很容易出现服务不到位、侵犯老年人权益等情况。民政部门是负责单位,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要到位,包括养老的价格、床位、服务质量都应该制定相应的标准,不能放任自流。养老设施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可以用社会资本,但不能让社会资本自由地牟利,政府要参与对社会资本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