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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不完全 竟然有私自出租出售现象

  • 发布时间:2014-08-28 17: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记者采访获悉,位于槐荫区腊山附近的世纪中华城小区内,部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存在出租出售的现象。

  8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世纪中华城小区,小区一期12栋住宅楼绝大部分都是2007年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租户使用不当,下水管道坏了正在维修。”在小区6号楼5单元门口,一经济适用房房东告诉记者,小区内部部分经济适用房的确存在出租出售行为。而根据2007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按照规定向市政府缴纳相关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在知情人士的帮助下,记者获得一份出租、出售世纪中华城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名单。记者联系了小区一套53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一室一厅的房子,里边没有家具,但是水电燃气等都是齐全的,月租450元至500元。”该业主表示,房子是2007年购买的部分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去年济南市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的文件,但是他们并没有缴纳相应费用。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政策的规定,该房源不能出租。

  记者以“世纪中华城一期”为关键词在众多二手房网站输入,搜出不少该小区房源出租出售的信息,不少信息都由中介机构代理。而按照《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若干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出租业务;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不得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该家庭购买或继承及受赠其他房屋的网签、备案及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中介机构等其他组织和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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