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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钱包,你看紧了吗?

  • 发布时间:2014-08-28 16:41: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孙婷婷  责任编辑:孙业文

  提到互联网金融,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往往是“网络支付”。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业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正在不断深化。然而对于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服务,不少人还是抱有一丝担忧,担心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落后于实践,于是,不由看紧了自己的“互联网钱包”。近几年网络支付的发展状况如何?监管部门又做了哪些努力守卫百姓的“互联网钱包”?

  互联网金融主打快捷

  “现在,只要能通过网络解决的问题,我尽量不去营业厅办理。”老张是一位公司管理人员,平时工作比较忙,除了必须到柜台办理的业务外,他多数通过网上银行解决,“如果金额不大,我有时候直接使用快捷支付方式。”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网络支付更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同时,网络支付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满足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工作模式,这都是传统支付模式无法实现的。

  据一份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两年前,中国使用网络支付的用户规模便达到1.87亿人,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34.8%。其中,使用第三方支付余额支付和网银支付的用户分别占到了79.2%和75.7%。其中,快捷支付凭借着快捷方便的优势取得迅猛发展,快捷支付和卡通支付的使用率已经达到40.4%,渗透了近半用户。

  快捷支付是由支付宝率先在国内推出的一种全新支付理念。正如其名,其特点体现在“方便”、“快捷”。用户购买商品时,不需开通网银,只需提供银行卡卡号、户名、手机号码等信息,银行验证手机号码正确性后,第三方支付发送手机动态口令到用户手机号上,用户输入正确的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支付。如果用户选择保存卡信息,下次支付时,只需输入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密码或者是支付密码及手机动态口令。

  继卡类支付、网络支付后,近两年,手机支付正逐渐成为新宠。手机支付也称为移动支付,是指允许用户使用其手机等移动终端,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

  现在,手机支付已成为各网络支付机构的主战场。在他们看来,之所以下大力气抢占手机支付市场,除了因为看到“手机在手,一切都可以解决”这一趋势,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看来,手机用户的忠诚度高于网络用户。“手机的容量有限,这也缩小了用户的可选择范围,消费者通常只选用一至两个支付平台。这时,如果谁先抢占了消费者的手机,也就意味着拥有了更高的市场份额。”

  不仅是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业务正在不断向移动终端进行“渗透”。8月12日,中信银行便发售了首款移动银行专属理财产品。客户仅需签署有效的理财业务风险评估协议,开通移动银行登录后即可购买该行理财产品。下载移动银行APP的移动银行客户在进入客户端后,点击“扫一扫理财”,扫描营业网点布放的“二维码理财展板”,确认购买信息后,即可完成理财产品购买。北京地区的客户还可以通过关注“中信银行北京零售俱乐部”微信平台,获取该行的理财产品二维码图片信息或产品代码,从而快速购买理财。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合作与博弈

  既然被成为“第三方支付”,所以这种支付依然离不开银行系统。当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在市场上茁壮成长时,而向来“稳”字当先的银行,开始警惕这种方式的风险了。

  今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银行,下调了快捷支付转账额度限制。其中,工行、建行的额度由原先的单笔5万元下调为5千元,每月限额降为5万元。中行、农行则将额度从原先的单笔5万元降为单笔1万元。

  当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表示,银行做出限额规定,首先是从客户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同时,银行使用的系统是各自开发的,限额的额度可能跟系统的构成以及设置的参数有关。

  也有人认为,四大行下调快捷支付转账额度限制,折断了快捷支付“便捷性”这只翅膀,从而抑制其发展。

  “用户选择快捷支付,就是看中其便捷、快速。”一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作人员以工行用户使用支付宝信用卡还款为例解释说,银行下调转账额度限制后,这种便捷性便不存在了,“额度下调后,意味着用户如果想通过快捷支付还款到信用卡,单笔操作只能还款5千元。假设用户要给自己的信用卡还款3万元,必须操作6次才可完成。”

  而在工农中建“四大行”相继下调对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之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曾发表文章表示:“四大天王封杀,支付宝虽败犹荣,虽死犹生,但决定市场胜负的不应该是垄断和权力,而是用户!”

  但事后看来,“四大行”额度调整一事显然被夸大了,因为其调整只是针对“快捷支付”,如果用户办理了网上银行,还是一样可以进行大额支付。

  10号文给第三方支付设门槛

  继年初央行紧急叫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业务之后,今年4月,银监会和央行下发的10号文,则从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规范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合作。

  10号文全称《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细化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规范。

  此前,在坊间引起争议的“四大行”集体下调支付宝快捷支付限额一事,在“10号文”中也获得了监管层的认可。文件的第六条指出:“商业银行应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同时,该文件也称:“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的服务,在进行身份验证和辨别后,按照客户申请,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至于限额是多少、临时期限有多长,文件未做明确规定,或由银行自己决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工作人员表示,10号文的下发,与此前公布征求意见稿、“四大行”下调快捷支付额度、银行减少快捷支付接口等举动是一脉相承的,这些都是在限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成长空间,把它们牢牢固定在线上小额支付领域。

  此外,10号文要求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而在此前的实践操作中,开通快捷支付时一般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

  分析人士认为,增加银行的身份鉴别对快捷支付的影响更为明显,因为会降低开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户体验。

  中金公司银行业研究团队表示,继“四大行”下调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额后,此次10号文指出:“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这使得快捷支付用途受限。因为所谓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银行的授权范围。据了解,银行普遍对支付接口的用途设定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操作中存在扩宽支付接口用途的行为,比如将之扩宽到购物。

  此外,10号文第十五条还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交易建立自动化的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监控模型,对资金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行为、套现或欺诈事件。一家大型券商的银行业分析师表示,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大数据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未来被迫和银行分享,将影响第三方支付公司这些数据的价值。

  银行提示

  第三方支付安全性弱于U盾

  银行方面表示,无论是调整交易限额,还是减少快捷支付接口,都是出于安全考虑,以减少风险隐患,实现集中管理。第三方支付主要是跟银行账户捆绑的方式,理论上看,安全性弱于银行U盾这样的系统。互联网金融虽然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创新机会。但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落后于实践的事实存在。这也是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10号文的最主要原因。

  政府部门

  鼓励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有序竞争

  网络支付安全是整个市场规范发展、市场参与者有序竞争的内在需要。围绕安全与效率的核心目标,政府监管部门正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强化在网络支付安全方面的合作,在鼓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共同开展网络商户和消费者安全支付教育的同时,尽快研究涵盖整个网络支付产业链的安全合作机制,推动诸如安全技术、反欺诈、反洗钱、防钓鱼、“黑名单”共享等具体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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