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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一律不可退换?商家拒绝退换可向消协投诉

  • 发布时间:2015-05-06 15:5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近年来,打折活动成了商家一种重要的促销活动,而商场在进行打折活动时往往会打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声明,似乎对于打折商品而言,商家的一切质量保证义务便可以免除。那么如果消费者买到了有瑕疵的打折商品,是否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退换呢?

  越秀法院罗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因此商家如果以“打折商品”为由拒绝退换,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举报。

  但是消费者还应注意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由于使用方法错误而造成的损失,或是对经营者提出的警示说明或标志没有高度重视而产生的危险,消费者应当自己承担责任。二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该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仍然选择购买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意味着消费者对于此瑕疵所造成的风险自愿承担责任。

  越秀法院罗法官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部分打折商品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如果商家在消费者购买之前对消费者说明了打折商品的瑕疵,而消费者又表示同意的,购买之后就不能以商品存在瑕疵为理由进行退换货。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时,应注意商家是否对瑕疵进行了明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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